“先前的位置”是什么位置?
(讨论与提议)
《门球之苑》2010年4期(26页),“国际裁判资格考试试题(B)(国际部分)”,八处出现了门球规则新词(指球)“先前的位置”。 我们在学习和执行规则中对球的位置只知道:一有(移动后、运动后)停止的位置、二有(开球时、闪击时)放球的位置、 三有(撞击后)停止的位置、四有遇障碍物(门、柱、球、人)或犯规后被碰撞的位置、五有间接的被动移动后停止的位置。 但“国际试题”的题意和答案,所指球的“先前的位置”可理解为多种位置:
1、2题之1的A、B,2题之3的B,3题之4的A、B,从“先前”这个词意上可解释有两种位置,一是撞击后停止的位置,另一个是放球后(移动前)先前位置。
2、2题之2的B,也可理解为三种位置,一是撞击后停止的位置、二是碰撞门的位置、三是闪击过程放球的位置。
国际试题也好、国际语言也罢,在国内刊物上最好不使用使人混沌费解的“中国国际话”或“国际中国话”。 提起来了,“国际试题”还有一处不确切的表述。即3题之1和2:“击打自球时”和“击打界外球时”进行时态,(尚未结束)(进行时可出现犯规动作或其他意外)无行为后果;却提问了其后果“如何处理”?中国裁判员真的要“国际化”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