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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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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06: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球撞击2 号和4号,拾起2号踩自球,闪击2号出界,没有抬起彩球脚,就拾起4号进行闪击。我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闪击放规,但是裁判员说不放规。请教各位老师裁判员说的是否正确。

点评

正确  发表于 2013-4-28 06:28
发表于 2012-9-14 06: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不犯规,理由:闪击过程的步骤先后,没有硬新规定不允许变动。
发表于 2012-9-14 07: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犯规,闪击步骤允许.
发表于 2012-9-14 07: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犯规  只有抬脚才能说明对2号球完成闪击  这样才能再闪击4号  可以先踩球后拾起他球那是只对闪击一个球说的
发表于 2012-9-14 10: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佐罗 发表于 2012-9-14 06:54
我的看法不犯规,理由:闪击过程的步骤先后,没有硬新规定不允许变动。

我同意支持佐罗老师的意见!不犯规!!! 12acb866742g215备用帖子.jpg
发表于 2012-9-14 16: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犯规。

学习门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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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3: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犯规,允许踩球捡他球。裁判是对的。
发表于 2013-9-20 20: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样闪击是可以的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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