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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12: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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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19页的说明: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规则28页的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如果未经裁判员确认击球员就击打有接触球的自球怎样判处? 09规则规定“必须经裁判员确认”,后来有人发帖认为,未经确认,难道接触球就变成没有接触的球了?难道能否定事实,否定客观存在?于是编写组的专家又动摇了,认为“必须”改为“可以”就没有强制性了。11规则有出现了“据实判定”的说明性规定。
这种反复实际上是没有道理的!
根据规则:
第十五条 撞 击
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
●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从上述关于撞击的说明性规定可以看出:“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是“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的前提条件,否则有效撞击即不成立。
可是规则第19页的说明,“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又否定了这个前提条件,于是出现了规则条文相互冲突的情况。
如果承认19页的说明,就应该取消28页说明中的“经裁判员确认”的前提条件,如果承认这个前提条件,就应该取消19页的说明性规定。
论坛上的争论不会有结果,赛场赛场上的争论也不会有结果,只能以当值裁判的判断为准。当时过境迁以后,裁判的“判断”能否被双方共同接受,那就很难说了。这种矛盾实际上是规则本身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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