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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裁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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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5: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仲裁条例规定“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的裁决,为最后的判决....”。自己认为:本条款指的是仅限于裁判员在本场比赛中的权利。在最近的比赛中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甲队(年青队员组成,上几次比赛的冠军)胜了乙队(老队员组成,多次获得过冠军),当时按规则规定,双方确认了比赛结果,但是接下来的比赛中乙队又输给了另外一个球队,比赛结束后甲队的名次排在了乙队的前,这时该场比赛的主裁判员(单独计时,计时兼本场裁判组长,甲.乙两队比赛中的主裁判员)宣布取消甲.乙两队的比赛结果,重新进行比赛,并通知了本次比赛的仲裁,理由是,决定名次后,乙队提出该场比赛的计时表不准(标准门球表)。仲裁根据规则规定宣布了维持原判,但是该场比赛的主裁和乙队提出申诉,坚持要执行本场比赛中主裁的“最终判决”。请教各位老师,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谁的正确。
发表于 2012-9-1 15: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维持原判,不能重新比赛。
发表于 2012-9-1 15: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粉丝 于 2012-9-1 15:58 编辑

   本场比赛结束,经双方队长核对确认后,在记录表上签了字。本场主、副裁判签了字。记录员把记录表交总记录台。该场比赛的成绩就有效了。主、副裁判的职责也就结束了。已经仲裁了,还要申诉,没听说过。

点评

对啊,这个裁判组是怎么搞的?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1 16:50
发表于 2012-9-1 16: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比赛结果的质疑只能在当场比赛期间事发当时,比赛结束后,开始下一场比赛后球队就没有权利对已经结束的比赛提出质疑!
发表于 2012-9-1 16: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等怪事?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发表于 2012-9-1 16: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小辈 于 2012-9-1 16:40 编辑

一句话:当场主裁(包括组长)并没有取消比赛的权力,如有任何问题,都要上报。因为总裁判不是透明的。
发表于 2012-9-1 16: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赞同门球粉丝老师的説法
发表于 2012-9-1 16: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粉丝 发表于 2012-9-1 15:53
本场比赛结束,经双方队长核对确认后,在记录表上签了字。本场主、副裁判签了字。记录员把记录表交总记录 ...

      对啊,这个裁判组是怎么搞的?晕!
发表于 2012-9-1 16: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粉丝说得很对{:soso_e179:}
发表于 2012-9-1 16: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渔翁 于 2012-9-1 16:59 编辑

这场比赛的胜负就那么重要吗?我有两个愿望,请大家帮助实现。第一,让专家对那块儿计时器鉴定一下,看它走时是否准确。第二,让这两个队留下再打五场以分胜负。
发表于 2012-9-1 17: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记录表上有双方队长,正副裁判,记录员签字,这场球的成绩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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