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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静风闲

别眼看待“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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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8: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发生在名人身上就格外引人注目.
发表于 2012-7-17 22: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发表于 2012-7-18 14: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不做评论!我只对二号场地的裁判员提出异议:比赛前10分钟,裁判员就应该检录,呼叫运动员的名字!是谁报告总记录台“轮空”啊?有这样说法吗!


小孩摇头,弄不懂.gif
二号场地轮空

发表于 2012-7-20 12: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何在?
总记录台宣报“轮空”的依据何在?
发表于 2012-7-20 13: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7-18 14:22
其他不做评论!我只对二号场地的裁判员提出异议:比赛前10分钟,裁判员就应该检录,呼叫运动员的名字!是谁 ...

       场地轮空是指未安排比赛,安排了比赛即使明知有人弃权也不能宣布轮空。既然宣布轮空了,就没有运动员是否按时到场,更没有是否签字的问题了。
发表于 2012-7-20 14: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帖子,受益匪浅,长了不少见识,门球比赛真是很复杂的,,,



点评

复杂,进来看看挺受益。  发表于 2012-7-22 07:26
发表于 2012-7-20 15: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又是土人 于 2012-7-20 15:19 编辑

                我想说两句。仅是我们这块儿的成绩计算方法,不一定对。
      我们这儿也有过‘双弃’之例,但没记过‘0:0‘。因为,一没有《裁判法》的依据,不能独出新彩;二成绩没法算。为此,让双方协商后,做表签字,必成’‘15:0’。
      回头看,如果25组的冯建毅不按放弃处理(0:0):
唐心辉、冯建毅、冯一全三人各胜2场次,三者之间净胜分:唐心辉..11分,冯建毅..2分,冯一全..负13分。
      一个天外客‘0:0’,剥夺了唐心辉的小组出线权。
     发现错,不纠正(这又是哪的《裁判法》?),太不公平。
     足球的‘黑风’吹进门球了吗?真怕呀!
发表于 2012-7-20 15: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楼主| 发表于 2012-7-21 00: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2-7-21 00:49 编辑

 我认为把注意力放在总台播音员播报了“轮空”(当然这是错误的)上作文章(这是很多帖子的共同特点),好像跑了题,这与出现“0:0”的比分没有关系,无法证明可不可以、应不应该出现“0:0”的比分。在“轮空”上纠缠,只能达到一个目的,即为唐老鸭鸣不平。(郑重声明:我不反对为唐老鸭鸣不平!)人们推定:如果总台不报“轮空”,冯建毅就会到场地去检录,就会在成绩单上签字,就会“15:0”胜吴德平,这样胜两场的三个队比相等队净胜分,唐老鸭小组出线。我们不妨作个假定:如果冯建毅未到球场,或者总台虽未报“轮空”,但冯建毅知道吴德平未来参赛,也就没有到场地去检录、签字,冯建毅“15:0”胜吴德平还能成立吗?唐老鸭还能出线吗?
 我在主题帖中已经说过,15组也出现了“0:0”的比分,许传信和唐老鸭有共同的遭遇,那些激昂慷慨的人为什么认为15组的“0:0”就是合理的了呢,否则为什么视而不见,不去为许传信喊冤?(当然许传信也没有鸣冤。为谁喊冤那是个人的自由,别人也管不着。)两个“0:0”的比分,二者的区别也许是在15组刘振安对牛河海的比赛时,总台没有播报“轮空”,相同点是比赛双方都没有去检录、签字,所以都记了比分“0:0”。

  当比赛双方都放弃比赛时,规则上没有说到这种情况下如何记录比赛成绩。个人坚持认为,组委会可以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例如判比赛成绩为“0:0”,这比判某一方“15:0”获胜更公平、更合理。
  现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即使报了名,但是没有报到,或者没有参加第一场比赛,就应该把球队(名字)从小组参赛队中“划掉”,使得该球队不参与小组排名次。但是持此观点的人没有指出应该由谁、在什么时候把球队从小组参赛队中“划掉”。所谓“报到”,就是“向组织报告自己已经来了”。通常在比赛前一天(或几天)是报到时间,某球队由于某种原因(例如误了车)未能按时报到,但是他们却在比赛时间之前到了球场(今年的新野球友赛、霸州首届候鸟回归杯门球友谊赛都有多支球队是这种情况),难道可以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况且裁判员(甚至裁判长)一般并不知道某球队是否已经报到或者没有报到,这与他们无关,他们的职责是根据日程表组织各场比赛。某球队第一场比赛时,因为缺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判对方“15:0”获胜,该球队以后就不能继续参加比赛了吗?如果还让他们继续参加比赛,他们的成绩都应该作废?如果是这样,那才叫黑幕呢!
  个人认为:小组比赛结束后,当球队各场比赛成绩均为0时,该球队不参与小组名次排序(即把球队从小组参赛队中“划掉”),这一工作任务应该由裁判长(或受其委托的裁判组长)完成。
  现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某球队放弃了一场比赛,就可以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这也是没有道理的。比赛弃权是球队的一种权利,不能被剥夺。假如某球队已获小组出线权,但该球队还有一场球没打,比赛(5人团体赛)开始时由于不足5名队员,被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如果排名次时,取消该球队的所有成绩,这样做难道就合理?规则依据在哪里?有人认为,取消弃权球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可以避免“放水”,这也是一厢情愿的事,因为防水的方式是很多的。据说今年的霸州精英赛上,有人并没有比赛时弃权,但是他让对方“74:4”获胜,这水放得比弃权大多了,水漫金山!
  我们研讨“0:0”的问题,是为了寻找一种解决比赛双方都弃权时,如何记录比赛成绩的方法,而不是为了别的,否则就会误入歧途。  
  

点评

同意弄的看法  发表于 2012-7-22 12:45
发表于 2012-7-21 06: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比赛没有平局!!!
发表于 2012-7-21 06: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林静风闲探讨:我不明白你在研究什么,是出现“0:0”合理吗?组委会有权吗?
我认为不应该出现“0:0”。25组的事我已谈过不赘述。15组的“0:0”更不应该。因为,牛河海压根儿没参赛,就是三个人比的,连“0:15”也不该填写。报名后不参赛(或未报到)就是少队开赛,虽然表上填队名应认同为空一格,不能填写成绩。如果,填写了,为啥两个是“0:15”,只有一个是“00”?也是组委会的决定?怪哉……
所以,只讨论25组,讨论15组没意思。

点评

    我的观点很明确:组委会有权规定当比赛双方都弃权时,比赛成绩为“0:0”。     这种规定并不违反规则,甚至可以说顺理成章。当比赛双方有一方弃权时,规则规定判对方“15:0”获胜,这一判决说明弃权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1 08:25
 楼主| 发表于 2012-7-21 08: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2-7-21 08:39 编辑
又是土人 发表于 2012-7-21 06:35
和林静风闲探讨:我不明白你在研究什么,是出现“0:0”合理吗?组委会有权吗?我认为不应该出现“0:0”。25 ...

    我的观点很明确:组委会有权规定当比赛双方都弃权时,比赛成绩为“0:0”。
    这种规定并不违反规则,甚至可以说顺理成章。当比赛双方有一方弃权时,规则规定判对方“15:0”获胜,这一判决说明弃权方得分为0。当对方也弃权时,得分自然也为0,比赛双方的得分记为“0:0”,合情合理,不知道有什么不公!
    又是土人那里对待双方弃权是这样作的:“ 我们这儿也有过‘双弃’之例,但没记过‘0:0‘。因为,一没有《裁判法》的依据,不能独出新彩;二成绩没法算。为此,让双方协商后,做表签字,必成’‘15:0’。”看不明白,“让双方协商”比赛成绩,难道有规则依据?这恐怕是更大的笑话!况且比赛双方都弃权了,裁判找谁去协商?裁判有责任去“协商”吗?
   又是土人认为:“不应该出现“0:0”。25组的事我已谈过不赘述。15组的“0:0”更不应该。因为,牛河海压根儿没参赛,就是三个人比的,连“0:15”也不该填写。报名后不参赛(或未报到)就是少队开赛,虽然表上填队名应认同为空一格,不能填写成绩。如果,填写了,为啥两个是“0:15”,只有一个是“00”?也是组委会的决定?怪哉……!”
图_2012-07-21_07-48-14.png
图_2012-07-21_07-49-38.png

看看25组、15组这两张成绩记录表,它们出现的结果是相同的。都是有一个队“报名后不参赛”,都有两个“15:0”和一个“0:0”的成绩记录。为什么不讨论15组的比赛成绩?是不是很多人认可15组的成绩是公平的,而只有25组的成绩是不公平的?
   
为什么会有两个“15:0”的成绩和一个“0:0”的成绩?这原因很简单:只有一场球出现双方弃权(0:0),另两场只有一方弃权(15:0)。
    再回到25组的问题上来,冯建毅没有到比赛场地去检录、签字,裁判为什么不能认为冯是“弃权”行为?裁判没有义务去弄清球队不参加检录、签字的原因,只能据实判定。比赛时球队未到场,裁判可以立即认定该球队为放弃比赛,并按相关规定填写比赛成绩。
    实际上讨论“0:0”是否合理,以15组为例更合适,因为15组没有出现总台播报“轮空”一事的干扰。
    至于应该如何对待始终未参赛的球队,本人已在24#表明了观点:个人认为:小组比赛结束后,当球队各场比赛成绩均为0时,该球队不参与小组名次排序(即把球队从小组参赛队中“划掉”),这一工作任务应该由裁判长(或受其委托的裁判组长)完成。


发表于 2012-7-21 09: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又是土人 于 2012-7-21 09:10 编辑

       15组有两个“0:15”,怎么出现了只一个“0:0”,有意思嘛。
       按顺序,先是第一个“0:15”,第二个“0:0”(双放弃),第三个又是单方放弃“0:15";,是这样。
三场球全是“0”,讨论没有意思嘛。
      为什么一定要把15组拉进来讨论,不好理解。
      收笔。

点评

        25组不是和15组一样也是两个15:0和一个0:0这种情况吗?论坛上为什么“讨论”得热火朝天,口水成河,而对15组却不屑一顾?难道还有别的原因和隐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1 09:36
发表于 2012-7-21 09: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7-21 08:25
    我的观点很明确:组委会有权规定当比赛双方都弃权时,比赛成绩为“0:0”。
    这种规定并不违 ...

林静风闲老师文章最后的个人认为,裁判长应将未参赛队的成绩花掉是符合规则精神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7-21 09: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土人 发表于 2012-7-21 09:09
15组有两个“0:15”,怎么出现了只一个“0:0”,有意思嘛。
       按顺序,先是第一个“0:15”, ...

        25组不是和15组一样也是两个15:0和一个0:0这种情况吗?论坛上为什么“讨论”得热火朝天,口水成河,而对15组却不屑一顾?难道还有别的原因和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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