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3089|回复: 8

说说“间接性移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8 19: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规则大概有两处提到“间接性移动”。第一处:第十一条 二、无效移动(四)与球门或中柱球发生间接性移动,说明: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第20页);第二处:第十二条四、击球犯规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第24页)。
   
    本人认为,所谓“间接性移动”是有针对性的概念,就是前面规则所指定的情况,不能说“凡是不是直接撞击(或闪击)的球的移动都称为间接移动”。比如:A球撞击B球,B球的移动又碰撞了C球,造成C球产生移动,这个C球的移动不能算“间接性移动。 间接性移动是无效移动,间接性移动的球须要恢复原位。上述的C球显然属于有效移动的球,不能恢复原位。   再比如:自球在通过二门(或三门)时打到门柱上,由于用力过大,自球反弹回来撞上了停在门前的A球,A球又撞上了旁边的B球。对于这种情况我发现 有一些朋友误把B球的移动说成是“间接移动”,还说“应将B球恢复原位”,这是不对的,其实自球和A、B球的移动都是有效移动。

    有的朋友说“间接移动不犯规”,这一结论也不对。如果击打门柱引起与该柱接触的球的移动(间接性移动)不犯规。但是如果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就是击球犯规。


发表于 2012-6-28 20: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到清楚,学习了!
老师谢谢您.gif
发表于 2012-6-28 20: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对规则的条文探讨的很细,学习了。
发表于 2012-6-28 20: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舰载f20 于 2012-6-28 23:15 编辑

楼主说得对呀,间接性移动就是间接移动.犯不犯规是人为规定的,有的情形下犯规,有的则不犯规.这不能按常规逻辑去推理的.
发表于 2012-6-28 22: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2:}说的好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2-6-28 23: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老师对间接性移动讲解得清楚明白。
  的确有部分网友不清楚间接性移动、有效移动、无效移动等基本概念,回答问题往往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这些网友还是应该下点功夫学习规则。
发表于 2012-6-29 17: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非席透彻!学习了!
发表于 2012-6-29 19: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明白新规为什么要把球撞门,门再撞门边的其他球定位为无效的间接移动。这样做带来很多麻烦。
1,此类间接移动的球会参与和其他的球的碰撞,碰静止球还可以复位,碰动态球,就说不清道不明了。
2,如果产生复杂的碰撞,因为原状态不是大家和裁判的观察的重点,记忆不清,恢复起来十分困难,而且容易引起争议。
特别是出现合发移动的球占有无效移动的球的原有位置,可能出现无法恢复的难题。
3,如果认为门柱是不动的,所以间接移动都不应该发生。那么,单球撞柱后球的移动肯定受门柱的可动性的影响,(反弹后的行程变小,方向改变)裁判就应当找回如果门柱不动时可能产生的移动结果。两者道理是一样的。但做不到。
3,把此类移动列入合法的有效的移动,谁也不需要记忆原状态。由于此类移动的不确定性,谁也不可能有意利用此移动获利。

因此我以为新规的此项改动实在是画蛇添足,自找麻烦。
发表于 2012-6-29 20: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球撞门柱,门柱颤动引起贴在柱上的球移动为无效移动是对的,如是有效移动击球者就有续击权了。

点评

缺少说明理由。  发表于 2012-6-30 06:29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