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6685|回复: 25

[探索] 浅谈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判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2 21: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0-6-2 22:55 编辑

浅谈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判罚

林静风闲

为了维护赛场秩序,保证比赛正常进行,《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09》对什么是妨碍比赛行为以及如何对妨碍比赛违规进行处罚,作出了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和《门球竞赛规则 裁判法 2004》比较,《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09》新增了如下行为为妨碍比赛行为:

1、非佩戴教练员标志的人指挥

2、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

3、在场边大声喧哗、喝倒彩等

这些新规定对维护赛场秩序,促进文明比赛,提升门球运动品位,将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下面浅谈自己对妨碍比赛违规判罚问题的几点看法,供参考。

一、门球比赛中的犯规和违规

在门球比赛中,会发生技术犯规和妨碍比赛违规。

在比赛中,由击球员有效比赛行为产生的犯规属于技术犯规;使用言语或行动干扰、妨碍、阻止比赛正常进行,属于妨碍比赛违规。

技术犯规的主体是击球员,受罚对象也是击球员。

妨碍比赛违规的主体可以是击球员、队员或教练员。妨碍比赛违规的受罚对象既可以是妨碍比赛者,也可以是球队的其他球员或教练员,甚至是整个球队。

二、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判罚

规则规定,对妨碍比赛违规可以给予如下处罚:

1、警告

2、取消击球权

3、自球放到界外

4、取消过门撞柱得分

5、取消教练员或队员该场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6、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对妨碍比赛违规应该立即处罚。但是当击球员击球权已经结束,该队出现妨碍比赛违规,场上不具有立即处罚对象时,也可以延迟处罚,即处罚下一号击球员。无论是立即处罚,还是延迟处罚,裁判员都应该在妨碍比赛违规后,立即宣布处罚对象及处罚内容。

处罚妨碍比赛违规,应根据情节轻重,以不使违规方因妨碍比赛而获利为原则。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处罚不应该畸轻畸重。

三、正确区分和判罚技术犯规和妨碍比赛违规

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不能将技术犯规和妨碍比赛违规混为一谈。处罚妨碍比赛违规只能使用妨碍比赛违规的处罚条款,不能使用技术犯规的处罚条款。妨碍比赛违规无论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阶段,都应该按照妨碍比赛违规的条款进行单独处罚,不能和技术犯规混合处罚。技术犯规,例如触球犯规,可以在不同时段(例如闪击的不同阶段)进行不同处罚,但妨碍比赛违规只能根据违规情节以及可能产生的不同后果做出不同处罚,不能因时段不同做出不同处罚。

四、妨碍比赛违规中的合并处罚问题

在妨碍比赛违规的处罚条款中,后一条款比前一条款的处罚更加严重。有人据此认为对妨碍比赛违规只能给予一种处罚,不能给予多种处罚。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因为我们看到,在处罚妨碍比赛违规的条款中,后一条款并不一定包含前一条款的处罚内容。

例如,2号球员有两次续击权,当②球正待过门时,白队非教练员指挥,出现妨碍比赛违规,接着②球通过二门,这时如果裁判员仅宣判“违规,②球二门得分无效”,我们可以认为这只是取消了②球的二门得分,2号球员还有的一次续击权并未取消,他还可以继续击球。

再如,当⑤球正待过三门时,红队教练出现严重妨碍比赛违规,接着⑤球通过三门,这时如果裁判员仅宣布“取消红队教练员比赛(指挥)资格”,我们可以认为这只是对教练员的处罚,而不涉及对场上击球员的处罚,⑤球三门得分并未取消。

本人认为,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几种处罚是可以合并执行的。例如将2、3合并处罚,或者将、3、5合并处罚等等。

例如,当某队出现妨碍比赛违规时,如果裁判员判断仅“取消击球权”仍会使违规方获得利益,可以合并“自球放到界外”一同处罚;如果判断不会使违规方获得利益,也可以不追加“自球放到界外”的处罚。

将多种处罚合并执行并不是处罚妨碍比赛违规所特有,在技术犯规中也有这种情况。例如触移动球犯规,合并处罚为“取消击球权,自球放到界外”,而不是处罚为“自球放到界外”。当然,“自球放到界外”也可以理解为对场上球的处理方法,但对击球员来说,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处罚。执裁实践中没有单独的“自球放到界外”这种对犯规的判罚。
  如果妨碍比赛违规情节很严重,判罚“取消击球权、自球放到界外”仍然太轻的话,还可以再追加其他处罚,例如取消教练员或队员该场比赛资格。这里所说的队员应该指妨碍比赛违规的责任队员,而不一定是击球员。

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判罚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裁判员在执裁中应该依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实事求是,公正准确,既不能从严,也不能从宽。通过处罚妨碍比赛违规,纠正赛场不正之风,使门球比赛在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状态下顺利进行。

发表于 2010-6-3 04: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归纳的太好了,我们单位正准备门球赛,这是个好教材。
发表于 2010-6-3 05: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得好,学习了。
发表于 2010-6-3 08: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0-6-3 08:14 编辑

回复 3# dzs

如此全面系统地阐述妨碍比赛违规判罚的好文章,我是第一次看到。它提出了判罚的依据、应注意的问题,在执行新规则的今天,很有实用价值。
但对第四点合并处罚的问题,好像还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刑法也有合并判罚的,如徒刑、死刑合并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但没有死刑合并有期徒刑的。妨碍比赛的合并处罚,也可能有,但何时用、怎样用确须认真研究。文中所举例证,有的很牵强,缺乏说服力。如取消2号二门得分合并取消续击权的判罚,其实质还是一项,因为,若裁判员判罚(取消击球权)在前,则其进门本来就无效,(无效比赛行为)自球应放回原位;若进二门在先,判罚在后,判取消其之前的得分就没有道理。还有,自球放界外合并取消击球权,其实质也是一项,球放界外,此轮击球权结束,还能有击球权吗。(判处了死刑还怎么服有期徒刑?)自球放界外的单独处罚,不是没有,如击界外球进场推球犯规,撞击界内球等,都是单项处罚 。至于教练员违规,取消其比赛资格再合并处罚在(待)杆击球员,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有此必要,更值得进一步探讨。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2: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军旗老师帖
如取消2号二门得分合并取消续击权的判罚,其实质还是一项,因为,若裁判员判罚(取消击球权)在前,则其进门本来就无效,(无效比赛行为)自球应放回原位;若进二门在先,判罚在后,判取消其之前的得分就没有道理

  取消过门(撞柱)得分,也就是认定过门(撞柱)无效,当然应该是在过门(撞柱)以后的判罚。当妨碍比赛违规发生后,裁判员还没有来得及判罚之前,发生球过门(撞柱)的情况是极可能出现的,所以才有判罚过门(撞柱)得分无效的条款。
自球放界外的单独处罚,不是没有,如击界外球进场推球犯规,撞击界内球等,都是单项处罚

  界外球进场没有任何权利,当出现界外球进场犯规时,也就没有取消击球员某种权利的可能,所以采用“自球放界外”的处理方法,当然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处罚。
  通过军旗老师的提醒,我倒认识到在处罚妨碍比赛违规时,也可以取消击球员的球的进场权利(即取消击球员的进场击球权),如果球已经进场,也属于无效比赛行为,应该“将自球放到界外”。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2: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处罚的确很值得探讨。
发表于 2010-6-3 13: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过门得分”和“认定过门得分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
发表于 2010-6-3 16: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zs 于 2010-6-3 16:41 编辑

回复 5# 林静风闲


    对妨碍比赛行为的处罚(四)是取消过门、撞柱得分。这应是比前三项更重的处罚,而且是用于妨碍比赛行为,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规则没说,我想应该是比判自球拿出界外的妨碍比赛行为更重的妨碍比赛行为。这和无效比赛行为毫无关系,对无效比赛行为的得分只是认定,宣判为无效,并不是处罚。
    例如得分优势方在终场前利用妨碍比赛行为拖时,是否可以根据对方可得分数做为依据给予相等数的扣分处罚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8: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如得分优势方在终场前利用妨碍比赛行为拖时,是否可以根据对方可得分数做为依据给予相等数的扣分处罚呢?

  一般“拖时”是万万不能按照“防碍比赛”违规来处罚的。所谓“拖时”,也只能在10秒范围内,否则就会受到“超时犯规”的处罚。
  至于利用妨碍比赛来“拖时”,有经验的裁判员应该暂停场上计时,并根据情节给违规方适当的处罚。
发表于 2010-6-3 21: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林静风闲


    那么扣分什么时侯才能用呢?我觉得我的提法是合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23: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0-6-5 12:29 编辑

回复 10# dzs


    规则中没有“扣分”的处罚,不能判罚为扣除某队3分或者5分。只能取消妨碍比赛违规后(刚刚发生的)过门或撞柱得分,之前得分是不能取消的。从裁判法看,即便取消某队员的比赛资格(这时成为“缺员比赛”),该队员之前的得分也是不能取消的。
发表于 2010-6-4 06: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林静风闲


    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的球是要拿出界外的。
发表于 2010-6-4 16: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后,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判罚,有了更全面、更深层的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21: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0-6-5 12:24 编辑

回复 12# dzs
  根据规则,被取消比赛资格球员的球应该放到界外,但此前的得分有效。
发表于 2010-6-5 06: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林静风闲


    请看38页第十九条(五),……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这是硬性规定。当然以后是缺员比赛,但球要拿出界外。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