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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鉴别讲理与不讲理?
参加门球竞赛规则学习与讨论,什么是讲理?什么是不讲理?我的认识是越来越模糊了。
最直接、最简单的例子是
闪击过程、如何正确对待抬脚问题?
按照我学习、认识的老观点是:
规则允许击球员:闪击过程的行为是(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2)用单脚踩住自球。(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4)移开放球手。(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6)踩球脚抬起。
说明:我一直认为,在闪击过程中,这六种行为、不管哪一项出现问题,都应该判:闪击犯规。——大家说:我这样的想法,有错吗?
为什么在2015门球竞赛规则的修改中,
1、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的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为什么要删除(6)踩球脚抬起?难道闪击过程:不需要抬脚吗?——这是问题一。
2、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9)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
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这分明是,闪击过程中的行为犯规啊!为什么会归结到:八竿子打不着的击球行为犯规上去了吗?
更有甚者是:在2023门球竞赛规则修改中,
【踩球脚抬起】大概率是发现不回归到闪击过程的行为大家庭中去,是出错了,于是改了回去。
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
在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如下处理的最后说明中,却冒出一段令人不解的文字来:
说明:获得续击权后抬脚时自球脱离开脚下,他球移动有效,自球复位,取消续击权。
解说:2023新规、新修改、新规定,踩球脚抬起离开脚下,从此以后可以不判犯规了!
执行规则、何谓讲理、何谓不讲理?只能恳请高明人士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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