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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20: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4-4-19 23:07 编辑

     白音淖尔老师转发的门球三十八种犯规及处理很好,本人已经全部抄录下来,谢谢!但27条很值得商确,早在十多年现场操作时我就提到过有不妥,如下是
      “ 用球槌或身体拦阻将要出界的球”。处理是:被拦阻的球放在被拦阻的地方,自球拿出界外
     先请大家讨论下,这条处理对吗?有没有不妥?




点评

为避免拦击者一方不当得利,执裁者或可追加处罚:比如罚拦击一方的下一号球"停杆一次"等等。  发表于 2024-4-21 14:09
在撞击中,己方拦击时,自球失去击权,对方拦击时,被拦击的对方自球恢复原位并追加撞击一次。此外,被拦击的己方球就近成为界外球,对方球就近成为压线球。  发表于 2024-4-21 13:41
在闪击中,拦击者的己方球就近成为界外球,对方球就近成为压线球;拦击者的己方自球失去击球权,对方自球继续击球。  发表于 2024-4-21 11:24
拦截有效移动中的球,属于严重犯规行为,判罚时应以不让犯规一方得利为原则。,  发表于 2024-4-21 10:57
“ 用球槌或身体拦阻将要出界的球”。这是不对的。  发表于 2024-4-20 06:01
 楼主| 发表于 2024-4-21 2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4-4-21 09:06
门球规则有一个不合理的惯例:
1, 裁判员触球,碰哪算哪。
2,击球员触动球,被触球碰哪算哪。

     对裁判员触及移动中的球,碰到那里算那里是最好的办法,因为一,事前谁都不知道碰到是什么球。二,谁都不能准确预测是碰到什么地方的。根据以上理由,规则写“碰到那里算那里”是最合适的了!因为这是意外之亊。但如果是由裁判员决定,或由对方来决定,矛盾就会多多,争论就会很多的了,绝不可取的。

点评

亲身经历: 乙裁在处理边线球,闪击球飞来,打疼了裁判的脚,裁判不自觉地一声“啊哟” ,把球挡在 界内, 按规则碰哪算哪,以后局势大变。 很合理吗?裁判无理由判被闪球出界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22 11:55
规则明确地规定"碰到那里算那里",虽说这个判法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比裁判员借口"根据球的力度定位"的主观臆断,作出有利于某一方的癔判,一定是更好的。  发表于 2024-4-2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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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05: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少上场打球,对此种情况没有见过,但是我愿意参与讨论。我认为,“ 用球槌或身体拦阻将要出界的球”。处理是:被拦阻的球放在被拦阻的地方,自球拿出界外。很显然阻挡将要出界是自球的一方,这种处理是对的;反之如果拦阻将要出界得的球的是对方,那这种处理就不对。但是有几个傻子会这么做呢!

点评

花甲子老师似乎有所觉察,就举了栏阻自方与对方球作了对比,方法是对的,已抓住一只鹿了,但还未脱鹿角,再细致地多想想应发现有不妥地方,加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2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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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0 08: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甲子 发表于 2024-4-20 05:25
我很少上场打球,对此种情况没有见过,但是我愿意参与讨论。我认为,“ 用球槌或身体拦阻将要出界的球”。 ...

      花甲子老师似乎有所觉察,就举了栏阻自方与对方球作了对比,方法是对的,已抓住一只鹿了,但还未脱鹿角,再细致地多想想应发现有不妥地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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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11: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虽然管理门球网近二十年,但是门球场上实操机会很少。另一只鹿我就放弃了吧。

点评

请你从闪击球方面细想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2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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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0 11: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甲子 发表于 2024-4-20 11:28
其实,我虽然管理门球网近二十年,但是门球场上实操机会很少。另一只鹿我就放弃了吧。

     请你从闪击球方面再细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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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12: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是个闪击过程,只有闪击时才会出现闪击的球有可能被人为的或无意的挡在场内,此时闪击后可能出界的球被人为的挡在了球场,如是,挡球的人犯规,应予以警告,闪击方仍算闪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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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12: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要出界的球”有二种情况,一是击球员自己用力大了,球将要出界,这种情况,不会发生有人故意挡住球的滚动出界,即使挡住没有让球出界,挡球的人犯规,应警告处分;二是闪击过程,眼看到球就要出界了,附近的人都认定肯定出界,于是就挡住了将要出界的球。你提的问题应该是第二种情况,所以挡球的人被警告处分,闪击的球员继续打球。

点评

现问一个问题是:当1号球闪3号球去吃对方很远在边附近的4、6号球时,由于力稍大将要出界时,用球槌栏截挡在4、6号附近没出界。如按27条处理是“被栏截的球放在触及位置”(刚好3号吃住4、6号)。自球1号拿出界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2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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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0 16: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甲子 发表于 2024-4-20 12:22
“将要出界的球”有二种情况,一是击球员自己用力大了,球将要出界,这种情况,不会发生有人故意挡住球的滚 ...

    现问一个问题是:当1号球闪3号球去吃对方很远在边附近的4、6号球时,由于力稍大将要出界时,用球槌栏截挡在4、6号附近没出界。如按27条处理是“被栏截的球放在触及位置”(刚好3号吃住4、6号)。自球1号拿出界外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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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19: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24-4-20 16:42
现问一个问题是:当1号球闪3号球去吃对方很远在边附近的4、6号球时,由于力稍大将要出界时,用球槌 ...

先生提的问题非常好,这是一个技术问题,又是一个体育道德问题。

    一、有技术上的失误:我参加过一次大型比赛,到最后决赛时,双方打成平局。实行一对一发点球决胜。1号进一门冲二门未过,2号进一门冲二门未过;3号进一门力量太大,球速很快,即将出界时,被裁判员立即拦在界内(当时的规则是进一门出界不得分,按未进一门算),如果 裁判员不拦3号球,这时4球可以轻而易举地进一门而获胜。此时,白方提出抗议要求按出界处理,红方坚持挡在那里就应在那里,3球进一门有效。双方各持己见,争吵不休,场上秩序乱成一团,群众议论纷纷。这时裁判长出场向白方深深地鞠了三个躬,代表全体裁判员表示,承认拦球是一严重错误,但已成事实,无法纠正,希望白方给以谅解。在裁判长耐心诚恳的说服下,白方接受了裁判长的意见。继续发点球比赛。
    二、这是一个体育道德问题:拦球有本人所为,也有他人所为,不管谁去拦球,其目的只有一个:把己方要出界的关键球拦在界内。这个问题在网上已经讨论过不止3次5次了,甚至更多次数 。讨论的结果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将被拦的球放在界外10公分处。如果是本人拦球,将被拦的球放到界外同时,自球也拿出界外。原因很简单,就是不能让故意犯规者获利,出现这种情况组委会有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以重罚。
    妥否,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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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1 09: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有一个不合理的惯例:
1, 裁判员触球,碰哪算哪
2,击球员触动球,被触球碰哪算哪

3,闪出的有效球碰到及临时移开球,碰哪算哪
这都是不讲理的规定。
建议修改规则:

1, 裁判员触球,由裁判员根据球的力度定位。
2, 击球员触动球,自球判界外,触及对方球由裁判员根据球的力度定位,触及己方球,按对方意见判置于触及位置或界外。

3,闪出的有效球碰到及临时移开球。犯规,被闪球置于碰撞位置,可继续闪击临时移开球,之后自球置界外。

点评

对裁判员触及移动中的球,碰到那里算那里算那里最好的办法,因此一,谁都不知道是碰到什么球。二,谁都不能准确预测是碰到什么地方的。根据以上理由,规则写“碰到那里算那里算那里”是最合适的!因为这是意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21 21:36
对裁判员触及移动中的球,碰到那里算那里是最好的办法,因为一,事前谁都不知道碰到是什么球。二,谁都不能准确预测是碰到什么地方的。根据以上理由,规则写“碰到那里算那里”是最合适的了!因为这是意外之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21 20:10
您大可不理会,敝人的点评。  发表于 2024-4-21 18:46
从不祈求不奢望您的回复。  发表于 2024-4-21 18:43
你发回复我们就可以你来我往的讨论。  发表于 2024-4-21 17:47
你只发点评而永不不发回复,就是不愿看到别人的回复,所以我懒于回答。放发个回复有难处吗?  发表于 2024-4-21 17:45
对不起!又违了您的金面。疑义相与析,求您不要删啊!  发表于 2024-4-21 16:40
我从不用"回复"附和您的帖子,但却不懈于"点评"您的宏伟见识,本意就是要让您无地辩说。  发表于 2024-4-21 16:29
在制定规则前,不能先认定裁判员都是"性本善"的,都是"公正不阿"的。相反地,我们应该认同裁判员可能是在谋私的,因而要制定严密条款,防止被谋私者钻了空子。  发表于 2024-4-21 16:08
答中道安和,裁判总体来说是无偏见的, 否则可以不用他,裁判员挡住了动球,你认为应当走到哪里?,如何确定?,你不用回复回答,我就不愿理你,因为回答了你也不知道。  发表于 2024-4-21 15:46
答中道安和, 请提出你的办法好办法!  发表于 2024-4-21 15:38
裁判也是人,裁判中有偏私的亦不奇怪。作为一个好的规则,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没有给偏私的裁判提供了走后门的规则条文。  发表于 2024-4-21 15:08
如何"由裁判员根据球的力度定位"?裁判因为无法看到了,就可以用估计的猜的办法吗?如此地依赖裁判员的主观癔断,合适吗?!  发表于 2024-4-2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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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1 21: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4-4-22 09:19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24-4-21 09:06
门球规则有一个不合理的惯例:
1, 裁判员触球,碰哪算哪。
2,击球员触动球,被触球碰哪算哪。

     对裁判员触及移动中的球,碰到那里算那里是最好的办法,因为一,谁都不知道是碰到什么球。二,谁都不能准确预测是碰到什么地方的。根据以上理由,规则写“碰到那里算那里”是最合适的!因为这是意外之亊。但如果是由裁判员决定,或由对方来决定,矛盾就会多多,争论就会更多的了,绝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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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预测,机会均等就合理,那么门球比赛可以摇号决定胜负,因为摇号不能预测,谁都不知道结果。  发表于 2024-4-2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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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1: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24-4-21 20:10
对裁判员触及移动中的球,碰到那里算那里是最好的办法,因为一,事前谁都不知道碰到是什么球。二, ...

亲身经历:
乙裁在处理边线球,闪击球飞来,打疼了裁判的脚,裁判不自觉地一声“啊哟” ,把球挡在 界内, 按规则碰哪算哪,以后局势大变。
很合理吗?裁判无理由判被闪球出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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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3: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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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所提问题,2015门球规则和裁判法里,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
门球裁判员学习手册时,宋贵老师讲的第99问,可属于这个问题的解答。


点评

灵芝草老师转来的意见很好,很适合比赛中发生的情况处理,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22 16:57
若被挡球是自方球,将球拿出界外。若被挡球是对方球,将球放在触球位置。  发表于 2024-4-2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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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6: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灵芝草 发表于 2024-4-22 13:43
老师所提问题,2015门球规则和裁判法里,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
门球裁判员学习手册时,宋贵 ...

     灵芝草老师转来的意见很好,很适合比赛中发生的情况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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