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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讨论界外球问题, 原因是现规则 对界外球的处罚太厉害了。有说是“枪毙”, 是杀俘虏。
的确界外球进场,除了占位没有任何权利的处罚是太厉害了, 一场球一共顶多六次上场击球,被罚了一次,是太厉害了。
最厉害的防止措施是“把球打出界外为犯规”, 自球放界外。 我以为这样做可以杜绝界外球, 但是闪击变得小心翼翼。撞击他球都失去意义。 不好!
我主张减少对界外球处罚的力度,
例如:
1,若 撞中柱,不计分,可续击。或设复活圈,进圈就复活可续击。
2,界外球撞击他球,他球移动有效, 但自球无续击权。
3,若已进二门 界外球申请 减一分(原已过二门或三门的改为未过)则等同于界内球。
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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