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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讨论第4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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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20: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2-3-21 21:17 编辑

    先由你判ー个“偷苹果”案,小李走路时,在路边苹果树下捡到ー个苹果吃了,后被告到法院,说小李是偷苹果吃,理由是小李没付钱吃了这棵树的苹果是亊实,应判“偷”。如果你当判官,应算“偷摘”苹果吃,还是算“捡拾”苹果吃?注:偷苹果应具备三个条件,ー是主观上有“偷”的想法,二是有“偷”的行为,三是占为己有。      案中4号球员,ー是没有击球想法,二没有击球动作,只是“脚碰”到球搥使槌头面触到球,移动了几厘米。注:这与“拾苹果”吃与“偷苹果”吃ー样,ー没有击球思想,二不是击球行为,只是“脚碰”球槌,不是“脚踢”槌头,不符脚踢槌头行为。你当裁判员时,应判“触球”还是判“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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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22: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2-3-21 16:52
是不是踢不是看想怎么样,而是看事实。
事实反映出来就是击球员脚踢到了球槌,击球面碰到了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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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您点赞!

点评

谢谢泰虎老师的肯定!  发表于 2022-3-22 08:32
主题帖上写明是“脚碰”到槌头,不是“脚踢”槌头。规则上是写“用脚踢槌头”。“脚碰”到槌头与“用脚踢槌头”差得远了。比如说“我脚碰到他”与“我用脚踢他”,实在是相差ー万八千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3-2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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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22: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帖上写明是“脚碰”到槌头,不是“脚踢”槌头。规则上是写“用脚踢槌头”。“脚碰”到槌头与“用脚踢槌头”差得远了。比如说“我脚碰到他”与“我用脚踢他”,实在是相差ー万八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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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08: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经过对各种观点的思考, 回到了 原来的观点。
1, 碰和踢有很明显的不同,踢是主动的,踢槌使球动,只能在槌的后部用力,不会横向用力。
      所以引用“脚踢球槌”的规则不当。
2, 因击球面已触球,并使球移动, 应认定击球完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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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贴脚打的动作,来解释击球结束,选择D。和老师的观点相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3-22 16:05
有人用贴脚打的动作,来解释击球结束,选择D。和老师的观点相近。  发表于 2022-3-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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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08: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2-3-22 08:47 编辑

此题,闪击已经完成,已经到了续击阶段。
谁能告诉我,在已经进入到了续击阶段的情况下,击球员为什么“没有击球想法”?在这个激烈比赛的时候,他想干嘛?他想抽根烟吗?
在门球比赛中,“击球面触及自球”这个动作,什么级别的专家敢说不是“击球动作”?
一个大汉用脚在一个姑娘的屁股上“碰”一下,姑娘回头反骂:“你这个流氓,你为啥踢我?”。大汉回答:“你污蔑我,我没有踢你的意思,我只是碰一下,哪里踢你了?”

......。

点评

对这种可这可那题本人都不想再发表意见下去了,但看了上帖后,我能告诉你,击球员在闪击完成进入续击阶段时,是没有意愿“用脚踢槌头”的方法去击球,所以题目是用了“脚碰到了槌头”。不是击球员想“用脚踢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3-22 11:50
看我的15#贴,我推崇专家的解读。  发表于 2022-3-22 10:26
比喻没有用,直接讨轮根据 哪一条规则处理。  发表于 2022-3-2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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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1: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2-3-22 11:53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2-3-22 08:44
此题,闪击已经完成,已经到了续击阶段。
谁能告诉我,在已经进入到了续击阶段的情况下,击球员为什么“没 ...

     对这种可这可那判的题本人都不想再发表意见下去了,但看了上帖后,我能告诉你,击球员在闪击完成进入续击阶段时,是没有意愿“用脚踢槌头”的方法去击球,所以题目是用了“脚碰到了球槌”。不是击球员想“用脚踢槌头的方法”去续击球的,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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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告诉我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我的15#贴,然后再讨论好吗?记住,门球场上没有“思想犯”“意愿犯”,也不存在“动机犯”,即使队员存在犯规动机,裁判判决也只能“以事实为依据”。  发表于 2022-3-2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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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4: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22-3-22 11:50
对这种可这可那判的题本人都不想再发表意见下去了,但看了上帖后,我能告诉你,击球员在闪击完成进 ...

在告诉我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我的15#贴,然后再讨论好吗?
记住,门球场上没有“思想犯”“意愿犯”,也不存在“动机犯”。
即使队员存在犯规动机,裁判判决也只能“以事实为依据”。
反过来,队员没有犯规的动机,但犯规了,就要按照犯规事实判罚,这是基本常识。
事实上,比赛场上的的犯规99%都是队员“不想”犯的犯规。
但,他不想,却犯规了,照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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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题请看我21题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22-3-2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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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6: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2-3-22 08:15
我经过对各种观点的思考, 回到了 原来的观点。
1, 碰和踢有很明显的不同,踢是主动的,踢槌使球动,只能 ...

有人用贴脚打的动作,来解释击球结束,选择D。和老师的观点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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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不敢说指教,非常高兴给老师探讨。  发表于 2022-3-23 14:49
谢谢老师的指教!赞同!  发表于 2022-3-23 13:46
本题锤头的动力来源于脚,这是题目明确的。贴脚打法的动力来源于手。本质上的不同。  发表于 2022-3-2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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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7: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2-3-22 08:15
我经过对各种观点的思考, 回到了 原来的观点。
1, 碰和踢有很明显的不同,踢是主动的,踢槌使球动,只能 ...

审题。
题上给出的条件是:“脚碰到球槌使击球面触及到4,4移动了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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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不是踢。踢屁股的例子,碰就是踢。看问题要看实质,本题锤头的动力来源于脚,而不是手持的杆。这是题目明确的。  发表于 2022-3-22 22:22
图还说明脚是横向使杆移动,更加难称为踢。  发表于 2022-3-22 19:01
碰和踢是不一样的!碰不是踢!  发表于 2022-3-2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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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22: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2-3-22 22:45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22-3-22 08:15
我经过对各种观点的思考, 回到了 原来的观点。
1, 碰和踢有很明显的不同,踢是主动的,踢槌使球动,只能 ...

如果规则不说踢也不说碰,只说:用脚使锤头面击球犯规。您怎么说?

碰不是踢。踢屁股的例子,碰就是踢。


如果您质疑题文字不严谨,图画的不好,我可以附合您。
我可以指出来,第一,寻常说到脚,脚碰用的多还是脚踢用的多?把不小心踢到故意说成碰到,这是为了出题故弄玄虚,这是毛病。第二,把脚画在锤头侧面使锤头前后移动不合常理。对吧?


但本题,锤头的动力来源于脚。这是题目明确的,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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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您赢了!  发表于 2022-3-23 14:50
如果规则用碰,你就对了,但可惜不是。  发表于 2022-3-23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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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3 20: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22-3-22 11:50
对这种可这可那判的题本人都不想再发表意见下去了,但看了上帖后,我能告诉你,击球员在闪击完成进 ...

你从来就是自说自话,只说结论,不做分析,不回答别人问题。所以与你讨论问题太费劲。
本不想与你讨论的,但你主动要“告诉我”我前边已经否定的东西。
除了挑起争端,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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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主动要告诉你,是你在二十贴说“谁能告诉我”之后,我才在二十ー贴告诉你的,不要颠倒亊实。  发表于 2022-3-23 23:21
你在二十帖写“谁能告诉我……”?我在二十ー帖说对这类“可这可那”的题本人不想再谈了”,但既然你问“谁能告诉我”?我才说“我能告诉你”的,之后就再没对题发表过帖子。 以后你就和烨鹤老师在争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3-2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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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3 22: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2-3-23 23:29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2-3-23 20:12
你从来就是自说自话,只说结论,不做分析,不回答别人问题。所以与你讨论问题太费劲。
本不想与你讨论的 ...

      你在二十帖写“谁能告诉我……”?我在二十ー帖说对这类“可这可那”的题本人不想再谈了”,但既然你问“谁能告诉我”?我才说“我能告诉你”的,之后就再没对此题发表过帖子。
      以后你就和烨鹤老师在争论了,争了ー轮之后,你在25帖说承认烨鹤老师赢了。本人看了以后也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本来在网上讨论问题,ー是对事不对人,二是在于学习与研究提高的,但想不到你在承认别人“赢了”后,又不甘心,或不死心,居然又挑起“战火”,无端端的扯到我身上,说是“挑起争端,有意义吗”?这句话应该是你问自己才对!正是“水上爬龙船,岸上多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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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08: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2-3-24 08:57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22-3-23 22:46
你在二十帖写“谁能告诉我……”?我在二十ー帖说对这类“可这可那”的题本人不想再谈了”,但既然 ...

你真是要把人气的笑死了。
我的15#贴本就是批的“意愿”“想法”“故意”,指出要“以事实为依据”。20#贴问击球员为什么“没有击球想法”?
结果你21#贴却告诉我队员没有“意愿”,“不是击球员想”,且不作任何分析说明。这就是你的“我能告诉你”?
所以我22#贴特意向你提出,应该看看别人说了什么,再有针对性的给别人讨论。
给人讨论问题,要有能力指出别人不对之处,再提出自己的正确观点,而不是只说自己的观点,观点是要有论据支撑的。
结果你在我22#贴下仍然告诉我,看你的21题,你的21题除了我已经批判过的“意愿”和“想法”以外,还有什么能启发人的东西?
高调谁都会唱,但要看他是怎么做的。“对事不对人”你并没有做到,直率的指出别人的谬误与使用骂人的语言是两个概念;只以自己的“结论”否定别人却不做分析论述,也不叫“学习研究提高”。

点评

击球员在闪击后,当然是续击啦,在可以正常续击情况下,请问有那有ー个击球员是采取“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续击的?没有吧。所以岀题者没有说击球员是“用脚踢槌头”的,是说是“脚碰到球槌使击球面触及了4球移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3-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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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1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2-3-24 08:42
你真是要把人气的笑死了。
我的15#贴本就是批的“意愿”“想法”“故意”,指出要“以事实为依据”。20# ...

     击球员在闪击后,当然是续击啦,在可以正常续击情况下,请问有那有ー个击球员是采取“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续击的?没有吧。所以岀题者没有说击球员是“用脚踢槌头”的,是说是“脚碰到球槌使击球面触及了4球移动了5厘米”。此题如果按题文字说,不属规则所写“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的,再看实图也不是“脚踢”,而是脚侧碰的,所以球只移动了5厘米。无论是文字所表达,图所表示,球的运行距离这三个实际,认为是“用脚踢槌头”击球是不成立的。如认为只要“击球面触及了球”为击球就片面了。但出题者是认为击球犯规或击球完成了。对这种题本人只对题文字作了分析,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让更多人分析就是了,如今后有人再进行分析时,希望只对题文、图案所示分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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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10: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老师发的解答,我认为解答很好,条理清晰、说明简洁、引用规则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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