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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击球权的有效时效
简单的说:击球权什么时候开始与结束?
击球权开始:
一种情况是:经裁判员呼号后,被呼号击球员的击球权便开始。
另一种情况是:发生自球过门得分或撞击,等场上球都停稳以后,续击权与闪击权才开始。
击球权结束:
一种情况是:击球员击球后(含闪击)、自球移动静止时(含经裁判宣判后),才是该次击球权的结束。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发生球过门得分、或发生撞击(含经裁判宣判后),一定要等场上移动球全部静止时(或宣判),该次击球权才会结束。
说明:如果有闪击权、或续击权,一定要等场上所有移动球静止时,下一轮的闪击权和续击权才开始。
击球权即告结束、与提前呼号,都不能代表击球权已经获得。即使呼号、球未停稳,绝对不允许此时击球员进行击球的道理:就在于击球员的击球权并没有真正、合法获得,而是提前获得。
击球权结束:自球移动静止时(或经裁判员宣判以后),击球权才结束。
五无:只是反映击球员击打自球常见的“撞击、过门、出界、撞柱、犯规”五种现象与不同处理方法而已。
五种现象均没有,只能说明击球员的击球权即告结束,也就是说是击球员的击球权即将结束。而不是击球员的击球权真正结束。
后攻方击球员击球权尚未结束,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即使同步,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的正常程序还应该坚决执行。不能因为裁判员的提前呼号,而造成自己毁了自己的规矩。
同步呼号、呼号有效,完全是一种自毁长城的行为。其实质就是一种画蛇添足、自寻烦恼、极其错误之举。
同步呼号、呼号有效:只有在一种极特殊现象出现时,即击球权结束、呼号、时间终了三者均出现同步现象时,呼号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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