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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徽党旗的基础主干法规。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坚持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党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条例所制附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
不得随意丢弃党徽党旗、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党徽党旗,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处置。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党徽党旗。
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下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摘自6月29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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