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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问题探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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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7 11: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1-4-7 09:48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 ...

       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 态度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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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7 12: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据传达,中国门协有专家作出了另外的解释:裁判员对此情况应“嗯”一声,意思是击球员应立即将自球还原,否则判“挪动球犯规”,取消闪击权,②放界外。

**************************************
     有些“传达的”东西,往往很不可靠。假如上述情况确实,应该公开真像,以便让这个“专家”谨言慎行,以后最好闭嘴,因为他根本就不懂规则和裁判法。
  1。闪击踩球时,自球在脚下移动不犯规。
  2。(若)出现犯规,裁判员应该(语音)宣判“犯规”并且作出“犯规”手势,而不是“嗯”一声。
  3。闪击过程中,踩球时自球在脚下移动如果对己方有利,应由裁判员宣布“稍等”后,将球恢复原位,而不是
“嗯”一声,意思是击球员应立即将自球还原。这种情况下,击球员抬脚后,手接触自球就“触球犯规”。“击球员应立即将自球还原”这种说法闻所未闻。
  4。如果击球员没有“立即将自球恢复原位”,也就是“否则”,判“挪动球犯规”
  5。规则和裁判法中根本就没有“挪动球犯规”,完全是无知的杜撰。
       6。"取消闪击权,②放界外”。这种判罚毫无根据。
  不让这种人招摇撞骗,是门球界(特别是门协组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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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7 14: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4-7 11:50
没说是谁讲的,但确有其事。只能说有人爱别出心裁,凌驾于规则之上!

确有其事,必有其人。“没说谁讲的”,又没有时间、地点,怎么证明“确有其事”?这种悬在空中,不着边际的“对规则的专家解释”,拿来让网友们讨论,有什么意思?

点评

信则有,不信则无,因为专家不少。讨论的问题是:裁判员应该执行规则的规定,还是执行专家的解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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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7 14: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1-4-7 14:17
确有其事,必有其人。“没说谁讲的”,又没有时间、地点,怎么证明“确有其事”?这种悬在空中,不着边际 ...

        信则有,不信则无,因为专家不少。讨论的问题是:裁判员应该执行规则的规定,还是执行专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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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1: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4-7 14:31
信则有,不信则无,因为专家不少。讨论的问题是:裁判员应该执行规则的规定,还是执行专家的解 ...

专家的解释与规则一致,那就是统一的都按规则执行。如果专家的解释与规则不一致,那末,只能按规则办。别无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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