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硒都门球

问题探讨(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4-5 14: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21-4-5 14:18
关键和周正是中国门协裁委会正副主任。应该有中国门协的授权而获得对规则的解释权!当然他们的解读也应该 ...

最重要的 随意发表解释是在2016年四月,
把本来大家都没有什么问题的 闪击成功 概念  解释为他球走了10米,还可能达不到“闪击成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5 15: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1-4-5 10:54
专家,是尊称,专家对于规则的发言 其分量和你我没有区别,
因为规则明示“解释权归中国门协”,
即使 ...

          解释权归中国门协, 是对的。我们也可向高法那样,在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编纂一部“司法解释”,对新规的新题法给以统一的解答,以正视听。而不是突出个人。

点评

善良的愿望,中国门协对规则里的逻辑和文句错误都不纠正,哪能做出司法解释!  发表于 2021-4-5 16: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5 16: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1-4-5 09:07
这是哪位专家,何时何地说过、写过此“解释”?有无证据?亮出来。怎么给人的感觉是“真有此事”?现在专家 ...

           这个问题,全国很多裁判员都听过传达,我可不敢造谣!

点评

既然是统一传达的,这就没必要“保密”。有什么理由,不亮明是谁、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传达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6 18: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5 16: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就应当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一看就明白的文书,
  层层办班,听传达,难道有什么 内部精神, 潜台词  要传达?
应当用力在文本的清晰表达上,反对在办班上下功夫!

点评

法律的公布,不知道为什么不到处办班?!  发表于 2021-4-5 20: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5 18: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1-4-5 16:20
规则就应当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一看就明白的文书,
  层层办班,听传达,难道有什么 内部精神, 潜台词   ...

逐级办培训班培训教练和裁判好像已形成了制度,非此一举不可。既如此,为何又不利用网络,线上办班?既不收取学员报名费和资料费,又可以减少去现场就学者的来回食宿交通费,不很好吗?!只是……我不想再往下说了!

点评

办班使门球干部有政绩, 且有收入。 还有使裁判升级。皆大欢喜。  发表于 2021-4-5 20: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5 20: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的发言,是有重量的,但不一定是正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5 21: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第十六条有说明,“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在新规则出台前谁也无权改变这一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6 10: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第十六条有说明,“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赞同老客户老师的解答。个人理解,临场执裁。裁判应该规范执裁用语,可用稍等,后将移动球复位或令其脚下复位,嗯,的一声,态度不明朗。击球员如果没理睬,闪击了,又要引起争执。赛场争端为哪般?

点评

裁判员应该按现行规则的规定执行,分析有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6 14: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6 14: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显荣 发表于 2021-4-6 10:17
规则第十六条有说明,“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 ...

        裁判员应该按现行规则的规定执行,分析有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6 15: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4-6 14:42
裁判员应该按现行规则的规定执行,分析有理!

        只是……我不想再往下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6 18: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4-5 16:10
这个问题,全国很多裁判员都听过传达,我可不敢造谣!

既然是统一传达的,这就没必要“保密”。有什么理由,不亮明是谁、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传达的?

点评

没说是谁讲的,但确有其事。只能说有人爱别出心裁,凌驾于规则之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7 11: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7 09: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这是竞赛规则规定的,如此办理就是。自球回复原位,继续闪击就对了。没有讨论意义。

点评

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 态度坚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7 11: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7 11: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规则的规定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7 11: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规则,尊重现实,以规则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脱离了规则,脱离了现实,不管谁说什么,只要违背规则,不尊重事实,都不能作为执裁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7 11: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1-4-6 18:13
既然是统一传达的,这就没必要“保密”。有什么理由,不亮明是谁、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传达的?

       没说是谁讲的,但确有其事。只能说有人爱别出心裁,凌驾于规则之上!

点评

确有其事,必有其人。“没说谁讲的”,又没有时间、地点,怎么证明“确有其事”?这种悬在空中,不着边际的“对规则的专家解释”,拿来让网友们讨论,有什么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7 14:1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