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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08: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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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一门规则原有以下规定:
1,有妨碍的可以开。
2, 未进一门的球不影响场内的局面。
3,进一门前碰撞他球,他球移动无效。
4,进一门后碰撞他球,移动有效,不算撞击。
我以为1、2、3 应当保留,尤其是3,不支持楼主观点, 可以移开的球,可以闪击,有点前后不一致。
支持楼主简化操作的观点:
1,取消门后7.5厘米的规定。
2,不要再击一次,直接闪击,无双杆。
因此。建议修改如下:
1,p23 2,击球员可以申请裁判员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门前他球(含压门线球)。
2, 二、球过一门的规定
1,自球未过一门,自球拿离场地,造成其他球移动无效,均复位。
2,自球通过一门,过门立即生效,之前碰撞门前他球(含压门线球),移动无效,复位。
3,自球通过一门,碰撞门后他球,自、他球移动有效,撞击有效,可闪击,有续击权,但是不产生双杆。
3, 取消p26 自球过门后出界的处理,因为出界另有规定不必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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