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从零开始

再多一条特珠规定知何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2-21 21: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zjzhaoyy 发表于 2021-2-21 16:35
未能进一门的撞击无效,被撞球复位,自球下一轮重新进一门,若自球进一门,那不论门前门后撞击有效,直接闪 ...

谢谢您的认可,您说得更规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8 14: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球过一门过程中“撞击无效,他球恢复原位”的规定,实际上是对自球还没有通过一门的情况下发生的事件的处理方法,明确了这一点,就会知道“一门后7.5厘米”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了。       自球过了一门后和没过一门是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规定是应该的。

点评

[attachimg]2110190[/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16 13:49
林静风闲老师好! 请您思考一下,如果过一门的球与门后7.5厘米的球是相切触及到的话,你看该过一门的球是没有过门前触及的还是过门以后触及的!所以,我说应该和过二、三门的界定一致为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8 19: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8 15: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1-4-8 19:22 编辑

请写出   “球过一门的规定” 的建议全文,明确哪些要添加,那些要删,以便讨论。

规则里 有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 .. .....”,
其实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是在自球离开门线的一瞬间,不可能碰到一门前的他球!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的他球 .. .....”,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根本不能碰撞到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时” 改为“后” 才对。)
  这种语文 是不是要语文老师改一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8 19: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21-4-8 14:10
自球过一门过程中“撞击无效,他球恢复原位”的规定,实际上是对自球还没有通过一门的情况下发生的事 ...

林静风闲老师好!
请您思考一下,如果过一门的球与门后7.5厘米的球是相切触及到的话,你看该过一门的球是没有过门前触及的还是过门以后触及的!所以,我说应该和过二、三门的界定一致为好。

点评

回林静风闲老师,在一门后与7.5厘米线相切的球应该是属于碰撞无效的球吧。那么,过一门的球只要不正撞且与该球触及,都是已经超过球门线后才触及的呀!怎么就是没有过球门线啊!  发表于 2021-4-11 12:45
就您说的情况,我认为属于“还未过一门”,因为自球还没有“越过”球门线。所以碰到一门后7.5厘米的球,他球属于无效移动(如规则规定的那样)。  发表于 2021-4-9 14:2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8 2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1-4-9 07:47 编辑

      “进一门碰门前门后球,撞击有效,移动有效,但闪击成功后,不算双杆"。
   
    本人十分赞同“从零开始”老师这一主张,好处有:一是简单,二是易记,三是好操作,四是没有什么不好地方,比如“布、剪、石头猜”,简单易懂易学,在民间广泛流行几百年,长期不衰,甚至可用于抽签。
   本人对体育比赛规则一直认为:简单、易懂、易看、易操作,不易犯规为好,会越多人参加的,因为它不是表演项目。但如果规则越复杂、越难懂,越难明白,怎样吸引人来参加?甚至连看也不想看了,象目前门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9 08: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过一门规则原有以下规定:
1,有妨碍的可以开。
2, 未进一门的球不影响场内的局面。
3,进一门前碰撞他球,他球移动无效。
4,进一门后碰撞他球,移动有效,不算撞击。
我以为1、2、3  应当保留,尤其是3,不支持楼主观点, 可以移开的球,可以闪击,有点前后不一致。
支持楼主简化操作的观点:
1,取消门后7.5厘米的规定。
2,不要再击一次,直接闪击,无双杆。

因此。建议修改如下:
1,p23   2,击球员可以申请裁判员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门前他球(含压门线球)。
2, 二、球过一门的规定
        1,自球未过一门,自球拿离场地,造成其他球移动无效,均复位。
        2,自球通过一门,过门立即生效,之前碰撞门前他球(含压门线球),移动无效,复位。
        3,自球通过一门,碰撞门后他球,自、他球移动有效,撞击有效,可闪击,有续击权,但是不产生双杆。
3, 取消p26 自球过门后出界的处理,因为出界另有规定不必重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9 10: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我也曾建议:修改门球竞赛规则的建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5177&fromuid=107238
(出处: 中国门球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9 11: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修改门球竞赛规则的建议(一)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5177&fromuid=107238
(出处: 中国门球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2: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21-4-8 20:03
“进一门碰门前门后球,撞击有效,移动有效,但闪击成功后,不算双杆"。
   
    本人十分赞同“从 ...

谢谢您的回复!碰门前球,自球成功过一门,门前球移动有效更好操作,裁判员不用复位,省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2: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1-4-9 08:51
关于过一门规则原有以下规定:
1,有妨碍的可以开。
2, 未进一门的球不影响场内的局面。



谢谢您的祥细回复!很有见地,但若碰门前球,自球成功过一门,门前球移动有效会更好操作,裁判员不用复位,省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2: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21-4-8 14:10
自球过一门过程中“撞击无效,他球恢复原位”的规定,实际上是对自球还没有通过一门的情况下发生的事 ...

谢谢林静风闲老师的祥细回复,我的想法是把进一门的规定再简化一些,虽然有点不合规则的情理,但从好操作,省时省事,减少争执,加快节奏有好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2: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1-4-8 19:14
林静风闲老师好!
请您思考一下,如果过一门的球与门后7.5厘米的球是相切触及到的话,你看该过一门的球 ...

谢谢张老师的回复,我是从简化规则,有利执裁的角度提出看法,实际上规则已有很多特殊规定,所谓特殊就是硬性规定,进一门再多点特殊规定是不是更好一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2: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兴铭 发表于 2021-4-9 10:23
支持楼主观点。我也曾建议:修改门球竞赛规则的建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 ...

谢谢廖老师的回复,您的链接点不开呀!

点评

把 网址复制到网页的顶部,再回车才能打开。  发表于 2021-4-11 16:3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2 10: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为门球的发展时刻在研究想法不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6 13: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21-4-16 14:33 编辑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21-4-8 14:10
自球过一门过程中“撞击无效,他球恢复原位”的规定,实际上是对自球还没有通过一门的情况下发生的事 ...
回林静风闲老师,在一门后与7.5厘米线相切的球应该是属于碰撞无效的球吧。那么,过一门的球只要不正撞且与该球触及,都是已经超过球门线后才触及的呀!怎么就是没有过球门线啊!(请看下图)。


过一门碰撞球.png

点评

当然,如果要硬性规定,也无不可。  发表于 2021-4-17 15:33
规则之所以没有规定过一门时自球撞一门前的移动为有效移动,我认为主要是鉴于未过一门的球未获任何权利的原因。例如自球在门前碰撞了他球,后来自球又没过一门,认定他球移动有效,好像不恰当。当然,如果要硬性规定   发表于 2021-4-17 15:32
确实如您所述。但是如果没有7.5cm的规定,以自球是否越过球门线碰撞一门后他球来裁定他球是有效移动或无效移动,执裁中更加困难,如图中所示情况,裁判是难于认定的。  发表于 2021-4-17 15: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