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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写在“限双新规”发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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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07: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写在“限双新规”发布前

  一段时间以来,有好几位消息灵通的网友不断爆料,说是“很快就有限双新规出台”,并透露出新规的大致内容:每场球从第三个双(多)杆球起,有两次(或多次)闪击权,只有一次续击权。这些消息是否可靠,不得而知,姑且信之。

  假如中国门协果真出台如此限双规定,其对门球运动的负面影响将会是很大的。

  众所周知,造打双杆球是最重要的门球技术之一,在门球运动中独具魅力。如果按“新规”限双,那么每场比赛每队最多只能造打两次双杆球,门球比赛的可观赏性将大受影响。论坛上不断看到有网友重复据说出自于专家的观点,那就是“每场比赛每队至多有两次双杆球就足够了”。不知道这里的“足够”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说每队有两次双杆球就“足够”把对方打得土崩瓦解、溃不成军,还是“足够”保证己方大获全胜、高奏凯歌?我看两种情况都很难断定。

  门球界提出限双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过多的双杆球对对方造成的过大的杀伤力,避免或减少严重的一边倒局面的出现,提高门球比赛的可观赏性。所以限双应该在“限制杀伤力”上面做文章,而不是在限制双杆球续击权数量上做硬性规定。

  从规则(主则和附则)本身来说,“从第三个双(多)杆球起,有两次(或多次)闪击权,只有一次续击权。”的规定也是有问题的。规则内容不能互相矛盾。规则关于“获有续击权”的规定是“闪击过程完成,有效移动的球静止后”。即每一次成功闪击后,都获得一次续集权。假如作为附则的限双条款却规定多次成功闪击只有一次续击权,这也是让人很难理解的,因为它和主则的续击权的计算方法相矛盾。

  限双只能限制双杆球的使用方法,而不宜限制续击权的数量。

发表于 2010-4-29 18: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双麻烦大,还是不限吧!
发表于 2010-4-29 23: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老师说的好;“规则内容不能互相矛盾”。另外观赏性也不高了,我看还是把规则里的用词严密一些就行了。执行好规则有好的教练员就行了。
发表于 2010-4-29 23: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双”的提出,旨在增加“门球比赛的可观赏性”。好象是把门球运动作为观赏性的运动吧?如果是,那竞技的成分在门球运动中不就大打折扣了吗?
发表于 2010-4-30 11: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新规定就要颁发了,但愿这次不出那么多的漏洞,具有可操作性。至于怎么限,咋定咋执行吧!
发表于 2010-5-1 08: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杆多的球赛,技术含金量高,喜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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