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萍乡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是为了贯彻执行深化体育改革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杠杆作用。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组团备战江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为实现我市“五年新跨越”总体目标作出新的贡献,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 二○二○年六月至十月分期分项举行。 二、竞赛项目: ⒈社会部(共二十一项) 篮 球、足球、田径、健身气功、羽毛球、乒乓球、广场舞、气排球、柔力球、第九套广播体操、桥 牌 、棋 类、网 球、钓 鱼、 游 泳、门 球、航空模型、轮 滑、电子竞技、瑜 伽、太极拳(剑)。 ⒉青少年部(共十五项) 田 径、游 泳、足 球、篮 球、排 球、举 重、体 操(幼儿基本体操、快乐体操)、跳 水[陆上动作]、射 击、摔 跤、武术套路、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网 球。 三、参加单位: 1.社会部: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直机关、工信系统、市直教育系统、文化系统、卫生系统、传媒系统、政法系统、金融系统、电力系统、建设系统、交通系统、农口系统、财税系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萍安钢、萍矿、华能安源公司、萍乡电信公司、萍乡移动公司、萍乡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民营企业等单位,系统组团参加。 2.青少年部: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直教育系统。 四、运动员资格: 1.年龄规定: 运动员年龄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2.参赛运动员必须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由参赛代表团统一到市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处办理运动员注册登记手续。青少年部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含指纹)、免冠1寸彩照(电子版)办理;社会部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电子版)办理。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市户籍,如属本系统职工(有正式编制),身份证段号不属本市的,须提供本市户口簿和社保证原件;如属本系统非正式编制职工,需提供本市社保证原件(社保购买时间自2017年1月1日-报名参赛日)。 3.青少部运动员必须在江西省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确认,未注册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赛,自2019年11月,由市体育局、市体校抽调集、试训及组队参赛队员,不服从抽调者不允许参赛。 4.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和省、市体校的运动员,在不改变所从事专项和不影响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前提下,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但必须在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的同时,由参赛代表团将输送名单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处审核后,方可报名参赛。省优秀运动队及省体校中专班毕业生可代表接收单位参赛,以正式接收证为准。大、中专毕业生以分配归属定代表资格。 5.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最多两个大项的比赛。各代表团有富余队员,可以交流代表参加比赛(必须报市运会竞赛处备案),如有发生运动员报名重叠,以代表团提供资料在省体育局注册系统中注册确认时间先后为准。 6.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者。 7.严禁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发现一例运动员 违反参赛资格的,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扣罚所在代表团金牌2枚,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五、参加办法: 1.社会部各县区参赛项目不得少于十二个项目,各系统代表团参赛项目不得少于八大项目,民营企业代表团参赛项目不限。 2.青少年部项目: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直教育系统参赛项目不得少于十大项目。(篮球、足球必须报满所有组别,田径男女丙组、射击男女激光枪甲乙丙组、体操男女丙组<幼儿基本体操、快乐体操>、跳水男女丙组、游泳6、7岁组、举重2008年以后选材组必须按单项规程要求报满参赛运动员) 3.青少年部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青少年部未设的非对抗性项目,而社会部进行了设置,青少年运动员可以参加社会部比赛,但前提是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部的比赛,并且要按运动员的属地参加。 4.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队(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5.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3人,工作人员3-5人(含联络员1人)。 6.报名: 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将参赛项目和正、副团长、联络员工作人员名单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市组委会竞赛处(联系电话:0799-6793850)。 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及运动员照片(白底无框电子版)、二代身份证和资格审查资料,报市组委会竞赛处,缴纳参赛纪律保证金2000元,同时足球、篮球项目需另外缴纳参赛纪律保证金5000元(无违纪赛后退还)。报名截止时间均以送达日期为准,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或增减,因特殊情况需更改并经允许后更改和增减的,须按每人(项)缴纳手续费50元。 7.各代表团必须办理体育竞赛意外伤残保险(无保单的运动员不能参赛),报名时将保单原件(检查完退回)、复印件交市组委会竞赛处审查。 六、竞赛办法: 1.各单项比赛时间、地点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2.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最新竞赛规则,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3.各项目比赛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 4.竞赛场地及器材规格,按各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大项社会部不足5个代表团、青少年部不足3个代表团报名,均不设项;单项不足3人(体操甲组、跳水甲组、举重除外)、团体不足3队的项目均不成立。 6.设立单项竞赛委员会,具体实施各项竞赛业务工作。 7.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的部分项目将委托各县(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各单项协会承办。具体承办单位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8.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推动竞技体育社会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自筹资金办体育竞赛,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所有竞赛项目,均可冠名办“杯”赛,并通过收取广告、宣传费用补充竞赛费用。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㈠青少年部: ⒈各单项录取前八名,依次按13、11、10、9、8、7、6、5计分,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篮球、足球、排球、幼儿基本体操集体项目录取前八名(若某个组别不足八支队伍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伍录取),依次按65、55、50、45、40、35、30、25计分,第一名计6枚金牌,第二名计4枚金牌,第三名计3枚金牌,第四名计2枚金牌,第五名至第六名计1枚金牌,第七至八名计0.5枚金牌。 ⒉射击、体操、跳水、田径、游泳、举重录取团体总分前六名,第一名计2枚金牌,第二名计1.5枚金牌,第三名计1枚金牌,第四名-第六名计0.5枚金牌。 3.凡在2018年至2020年向省专业队、省体校、市体校输送运动员并代表萍乡市参加2019年-2020年江西省青少年锦标赛(符合2022年省运会年龄段的运动员),单项获得第一名并且达优秀者计一枚金牌,单项获第二、第三名并且达优秀者计0.5枚金牌;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项目)获第一名,每名队员计1枚金牌,获第二、第三名,每名队员计0.5枚金牌(以成绩册、运动员注册确认在市体育局竞训科备案为依据)。 ㈡社会部: ⒈社会部各单项录取前八名,依次按13、11、10、9、8、7、 6、5计分,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篮球、足球、健身气功、广场舞、气排球、广播体操项目(集体项目)录取前八名,依次按65、55、50、45、40、35、30、25计分,第一名计3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5枚金牌,第四名计1枚金牌,第五至六名计0.5枚金牌,第七名至第八名只计分不计牌。 ⒉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单项、团体,均减一录取名次,按录取名次高分值计牌计分。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队)按8:1评选,运动员、裁判员按10:1评选。 4.设“破、超纪录”奖。每破一项省成年记录加3枚金牌计39分;每破一项省少年纪录加2枚金牌计26分;每破一项市纪录加1枚金牌计入13分。一名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破、超纪录,只按最高的一次计算。 八、奖励: ⒈获社会部金牌、总分前八名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⒉获青少年部金牌、总分前八名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⒊各代表团金牌排位,如金牌相等,则依次以银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等,以代表团总分多者列前。 ⒋各代表团总分排位如相等,则依次以金、银、铜牌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代表团破省纪录、市纪录多者名次列前。 ⒌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⒍对获得项目团体总分名次和团体项目名次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⒎设萍乡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 按2017-2019年向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市体校输送运动员(已办正式入队)人数排列,奖励前六名。1-2名颁发一等奖,3-4名颁发二等奖,5-6名颁发三等奖。 ⒏设萍乡市青少年体育贡献奖: 按各单位输送运动员在全国比赛、省运会、全省年度青少年锦标赛、百县三大赛获得名次得分的两倍计算总分,排列名次。1-2名颁发一等奖,3-4名颁发二等奖,5-6名颁发三等奖。 九、表彰全市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办法另发。 十、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员由市体育局另行安排。 十一、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市体育局指定。 十二、经费: 各代表团参赛经费费用自理。 十三、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开、闭幕式入场服装自行决定款式。团旗规格为2×3米,由各代表团自备,颜色、图样不限,文字统一为××县(区)、××学校(大学、学院)、××系统等。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规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归萍乡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