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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和球友一道打友谊赛,白方球友打了第二个双杆,现将场上情形复盘如下:2号球在二门前,4、10球在二门后,2号球起杆撞击10号球打出了本场第二次双杆,2号球员将10号球闪击成功后,应是续击自球,2号球员误以为是打了4、10球开成的双杆,结果拾起4号球准备闪击,红方球员立即提出白方2号球员犯规,4号球放回原位,取消了2号击球员的续击权。 问题:白方球员称,第二次双杆犯规,闪击了,没有续击,也没有直接撞击对方球,自称没有“使用”第二次双杆的权力,若再打第三个双杆,第二次续击时,仍然可以直接撞击红方球。
《门球竞赛规则·2009》规定: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双杆球或多杆球。此后,该队若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球,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请问各位球友:第二次双杆犯规,算不算第二次双杆?第二次双杆犯规,后又打出第三次双杆,第三次双杆的第二次续击可不可以直接撞击对方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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