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0-7-11 16:13 编辑
各位球友、网友:现在我们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切磋探讨的,不是“对待《规则》的态度;还要不要《规则》;怎么执行《规则》……的问题。”,而是对《规则》中某些具体条文、规定有了不同理解、不同认知 —— 这两者之间产生的分歧。 我在主贴中所叙述的内容,阐述的观点已经很清楚,那就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不是:谁用了时? 这个问题是明摆着的:“移球复位”—— 确实是裁判员用了时!—— 光天化日之下,谁都看得见、看得清。 我的思路是:紧接着追根溯源以下两个问题(1、他为什么要用这个时?2、他是在为谁用这个时?)之后,我才主观武断地得出了如下结论:裁判员的“用时”(无论使用“稍等”指令与否)是一种为了阻止事态恶性发展、确保比赛公平公正,而采取的“被动无奈”的“后发补救”性质的作为(措施)。 说的更确切一点,那就是:第一、出于正义感,必须制止“移球获利”—— 不得不用这个时。第二、出于责任心,确保“公平公正”—— 不能不用这个时! 最后才形成了我在主帖中的观点:这个“移球复位”所用的“时”,应当、也必须“计在击球员的账上”!这一点不容怀疑、不能犹豫、不可妥协!(注:说的再坚决、再肯定,也只是我个人经过分析、推理之后得出的结论!) 现在,需要各位热心球友、网友帮我解决的问题已经很清晰。那就是:我的思路是否违背了赛场实际?我的分析是否合情合理?我对这个问题的认知恰当不恰当?我就此得出的结论、形成的观点到底对不对 ?! 我是一个直性子、直脾气的人。喜欢直接了当,直抒己见。各位球友、网友在帮我分析问题、讲述道理、剖析原因、指出症结、归纳结论中,我绝不会计较您的用词、语气、深浅、程度……等等。无论您说到什么程度,用了多么严厉的词汇,我都将洗耳恭听、决不计较! 说白了,我就是要当一次“众矢之的”的活靶子!如果您总是看在老球友、网友的面子上,不好意思直抒己见,顾虑重重斟词酌句。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就把它当作平民百姓的一次饭后闲聊好了。 我真心地希望,各位热心球友、网友用自己的思路、自己的认知、自己的理解、自己的结论、自己的观点、自己的立场、自己的话语……指出我错在哪里?误在何处?根源何在?怎么纠正?……把我引上正路,帮我提高认识 ! 我们的讨论,千万不要离题。这个题就是:用您自己的话语、自己的见解、爽快地讲出您认为“应当计为裁判员用时”的道理! 拜托了,别再动辄《规则》如何如何……了!这一点大家都非常清楚。现在的问题是,在众人对《规则》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我一时糊涂,竟然提出了和您的认知完全相反的观点 —— 必须“计为击球员的用时”!请您帮我修正思路、改变观点、、回归正道 —— 应该、且必须“计为裁判员的用时”!这也是我唯一所期盼、所需要的。 我再次强调:在没有人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真正说服我的情况下,我将始终坚持这一观点! 以上所述,仅仅代表我个人,不涉及任何一位与我持有相同或近似观点的球友、网友。 我所说的这些,可能有些过头、过火、或用词不当。敬请各位球友、网友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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