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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赵玉书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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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0: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从击球员   想不当获利的角度谈复位时间的归属,我以为有道理。但是,具体执行时,必然加强裁判工作的难度,因为十秒计时本来就很容易造成裁判裁判和比赛双方的不和谐。
你严格了,正在击球方 说你前后不一致,对双方不一致,你放松了,非击球方也说你前后不一致,对双方不一致。
根据几十年中外各种正式比赛无一能够准确执行十秒的事实,可以判断,其实就是裁判员们放松了对十秒的管制,求得了球场的和谐!

这样一来,本题的讨论无论哪一种意见,实际都没有意义!

真正的解决办法是,取消十秒 。请见再说击球用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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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行的办法只能是,将"裁判用时"从"用时30分钟"与"限制10秒"中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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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0 10: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0-7-10 10:49 编辑

         各位球友、网友:我们现在是各抒己见、研究探讨,不要动辄“《规则》还要不要执行啊?!”;“是不是《规则》可以灵活运用啦?!”;“你眼中还有没有《规则》呀?!”。。。。。。等等。         当然,这些网友都是出于好心,都是为门球运动着想。但是我觉得:一上来就先提这些,似乎有点过早、有些操之过急。如果一味总是强调这些,一是有可能让参与者感到有思想压力!二是有可能堵塞言路,不利于大家解放思想、敞开言路、各抒己见、切磋探讨。
         一开始我就说了:网上交流活动,重在参与,重在学习,重在交流,重在实践。任何人的观点、看法、见解、议论……,都只能代表个人。说的多与少、轻与重、深与浅、对与错……都不重要、也没关系、更无关大局!
         最终结果:一是《规则》有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我们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属于《规则》的问题,自有解决之路。属于我们个人认识理解的问题,那就老老实实地学,加深理解,跟上形势。

         网络是开放的,言路是畅通的。剩下来的,就看你自己了 —— 愿意不愿意积极参与其中,有没有个人的主见,能不能爽直地表述,认真地听取网友的观点。。。。。。我觉得:最终能够让我们基本上达成共识(绝对统一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就是最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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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2:5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讨论的是楼主的9题答案,各抒己见就是应该谈谈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只能是规则,所以说,上来就说规则是绝对必要的,离开规则说话就没有道理了。不能用情感来替代规则。

点评

我们讨论问题,往往又是分不清两类问题。 1, 规则如何说。 发表这种意见是时,就要引经据典, 分析规则。 2,对规则的修改意见。 这种情况就要分析问题,指出规则的毛病,但是常有人说,等修规吧, 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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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5: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7-10 12:59
我们讨论的是楼主的9题答案,各抒己见就是应该谈谈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只能是规则,所以 ...

我们讨论问题,往往又是分不清两类问题。
1, 规则如何说。
     发表这种意见是时,就要引经据典, 分析规则。
2,对规则的修改意见。
    这种情况就要分析问题,指出规则的毛病,但是常有人说,等修规吧, 规则还是要执行,说这样的话使得提修规的人哭笑不得。


多数情况两类看法是分的请的。
对于本主题 ,复位归于击球员还是裁判员用时,我以为规则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才会产生各种意见。
认为规则已经明确有答案的就应直接指出。 认为规则没有明确答案的, 就要分析规则的精神,提出自己的论据。

点评

主题帖子要求是明确的,没有说讨论规则规定是否正确,就是讨论9题的答案应该是什么。判定答案正确与否,就是应该按照规则规定说话。规则(9),已经明确,如果应该复位,那就是裁判用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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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5: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讨论的主题是楼主关于“谁在用时”的问题。
什么执行不执行10秒问题、应该打轮次问题、规则有问题、和谐问题等等,都与“谁在用时”没关系。
离开了主题与规则的讨论,东拉西扯,不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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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6: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赵玉书>老师的《探讨》提出的问题,关于“撞击它球后,闪击时踩球脚将脚下球移位的处置手段”的讨论。在门球比赛场上经常出现这一现象。一般情况下裁判员都是‘睜一眼闭一眼’就过去了,严重时、对方有提议时才会纠正,但从未设及到 ‘记时’ 分析。
     现在要纠正脚下球移位,还要将裁判复位时的用时记在击球员击球用时上,这样就太难了?闪击球用时是在撞击它球后,自球与他球停稳后开始计时,击球员捡拾球需要时间,脚踩球需要时间,裁判判罚复位需要时间,这三个用时严格点10秒就用完了,那有二次再踩球,放它球、瞄准、起棒闪击的时间?所以、如果闪击球时脚下移动复位用时只能是 ‘裁判用时,如果记在击球员头上,那就直接判脚下移动犯规好了。
     踩球后脚下移动球对己方有利时,必须纠正。对于计时给谁?我认为还是用 ‘裁判用时好!这样有利于和谐友谊。打门球本来就是为了快乐、友谊、开心、健康而运动的,没必要斤斤计较。
      因为主题是《探讨,所以谈了个人拙见,请各位再分析。谢谢

点评

打门球本来就是为了快乐、友谊、开心、健康而运动的,没必要斤斤计较。 时平玩,这样可以,到比赛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1 07:35
定为裁判员用时怎样?定为击球员用时又如何?讨论此题的意义,仅仅在于证明“谁对(早就该进棺材的)规则理解的透”。到赛场上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裁判员说超时就超时,说不超时就不超时,而且是一言18鼎!问都不准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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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7: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20-7-11 07:32 编辑
戈壁红柳 发表于 2020-7-10 16:54
楼主<赵玉书>老师的《探讨》提出的问题,关于“撞击它球后,闪击时踩球脚将脚下球移位的处置手段” ...

定为裁判员用时怎样?定为击球员用时又如何?讨论此题的意义,仅仅在于证明“谁对(早就该进棺材的)规则理解的透”。到赛场上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算谁用时都一样,裁判员说超时就超时,说不超时就不超时,而且是一言18鼎!问都不准问,更不能改变。这是什么规则?(回此贴我又脸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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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7: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壁红柳 发表于 2020-7-10 16:54
楼主<赵玉书>老师的《探讨》提出的问题,关于“撞击它球后,闪击时踩球脚将脚下球移位的处置手段” ...

打门球本来就是为了快乐、友谊、开心、健康而运动的,没必要斤斤计较。
玩,这样可以,到比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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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8:3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网友跟帖就是没有理解主题帖子的要求,离题东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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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8:4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0-7-10 15:31
我们讨论问题,往往又是分不清两类问题。
1, 规则如何说。
     发表这种意见是时,就要引经据典, 分 ...

主题帖子要求是明确的,没有说讨论规则规定是否正确,就是讨论9题的答案应该是什么。判定答案正确与否,就是应该按照规则规定说话。规则(9),已经明确,如果应该复位,那就是裁判用时!

点评

上面(黑字)是赵老师“铁板上钉钉”的答案,既然“不容怀疑、不能犹豫、不可动摇”!还有讨论的价值吗? 300人的答案,只有26人答对,当然是“主考官”说了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1 09:57
规则(9),已经明确,如果应该复位,那就是裁判用时! 你说的规则(9)是不是指: (9)其它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抱歉,我没有看出来,显然楼主也没有看出来,否则本主题就无需讨论了。 请说明如何看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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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9: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7-11 08:47
主题帖子要求是明确的,没有说讨论规则规定是否正确,就是讨论9题的答案应该是什么。判定答案正确与否, ...

规则(9),已经明确,如果应该复位,那就是裁判用时!

你说的规则(9)是不是指:
(9)其它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抱歉,我没有看出来,显然楼主也没有看出来,否则本主题就无需讨论了。

请说明如何看出 规则在此处 明确地 说明了脚下球复位  是裁判员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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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主题帖子9题的情况时,裁判员的责任心驱使,绝不犹豫,应该果断前瞻制止!规则没有规定这类情况的执裁术语,所以只能用稍等制止击球员的继续操作!裁判员肯定要请击球员抬脚进行复位,这些操作应该是裁判员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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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9: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7-11 08:47
主题帖子要求是明确的,没有说讨论规则规定是否正确,就是讨论9题的答案应该是什么。判定答案正确与否, ...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0-7-8 10:07 编辑


        暂时不能参加这边的议论。        我在这里先亮明我的观点:处理第9题所特指的情况,应当、必须 “计为击球员的用时”!这一点,不容怀疑、不能犹豫、不可动摇!



       上面(黑字)是赵老师“铁板上钉钉”的答案,既然不容怀疑、不能犹豫、不可动摇”!还有讨论的价值吗?
       300人的答案,只有26人答对,当然是“主考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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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4:2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0-7-11 09:56
规则(9),已经明确,如果应该复位,那就是裁判用时!

你说的规则(9)是不是指:

当出现主题帖子9题的情况时,裁判员的责任心驱使,绝不犹豫,应该果断前瞻制止!规则没有规定这类情况的执裁术语,所以只能用稍等制止击球员的继续操作!裁判员肯定要请击球员抬脚进行复位,这些操作应该是裁判员所为,既然要用这些时间,用时肯定应该是属于裁判员认定需要用的时间了。如此说来是不是就符合(9)的规定了!裁判员用时后,不是给击球用时清零,而是继续计时。如果击球员二次踩球仍然同前获利,裁判员应该立即宣判“犯规”(对于违体,规则没有给出执裁用语,只能用犯规术语代替)!如果裁判员让击球员稍等,而后处理球复位,这些时间算击球员用时,击球员绝不可能在10秒内完成,比如,撞击后,球停稳,捡拾他球,脚踩自球时移动脚下自球故意获利!(用时至少3秒),裁判员所为用时也得需要(4-5秒),也就是说裁判员复位后就应该立即数秒:8秒、9秒、……。岂不肯定超时犯规!那,裁判员就不要费劲费事这样故弄玄虚了,直接判犯规不就行了吗!如果说,我这样理解规则有何不妥,敬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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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我认为这个案例适用于规则上面的(2),判“裁判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1 15:45
我还是看不出,规则在哪里写着: 复位时,应叫稍等, 不叫稍等,也要算“稍等”。 再次重复脚下移动,是违体,或犯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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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4: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7-11 14:29
当出现主题帖子9题的情况时,裁判员的责任心驱使,绝不犹豫,应该果断前瞻制止!规则没有规定这类情况的 ...

我还是看不出,规则在哪里写着:
复位时,应叫稍等,
不叫稍等,也要算“稍等”。
再次重复脚下移动,是违体,或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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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和你讨论很费力!你说不用稍等,用什么?球在击球员脚下,要复位怎么办,像聊天一样说:你怎么搞小动作,想不当获利啊!你把脚抬起来,我得给球复位!可是,这些规则也没有规定啊。那你说怎么办啊!!!另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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