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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讨论:对撞柱球如何处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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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0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规的建议:比赛开始前,10个球应由裁判员按顺序摆放在开球区左侧端线旁(如同单打的摆放方式),而不是现今的摆放方式。呼叫到某号队员时,再行捡拾自球到开球区准备开球。其他人不得随意触碰。如有提前捡拾或误碰撞,将给予警告。这样会保持赛场的正规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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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规则问题,您可以另立主帖专门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12 10:48
规定:撞柱得分后,有续击权(可规定撞柱得1分)。何时再过一门,同进二门、三门。如,擦撞柱后,自球落位一门前,则可续击进一门,被闪送撞柱球也一样。这样,就没有这么多“啰嗦事”了。现在是“不封顶”尚无绿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1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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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07: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0-2-12 07:00
修规的建议:比赛开始前,10个球应由裁判员按顺序摆放在开球区左侧端线旁(如同单打的摆放方式),而不是现 ...

规定:撞柱得分后,有续击权(可规定撞柱得1分)。何时再过一门,同进二门、三门。如,擦撞柱后,自球落位一门前,则可续击进一门,被闪送撞柱球也一样。这样,就没有这么多“啰嗦事”了。现在是“不封顶”尚无绿卡,还游离于运转机制之外,“拿出”,是“封顶”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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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讨论的是如何执行现规则,执行现规则与修改现规则,各是一码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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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08: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柱后的球,是拿出,这一点是规则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是谁拿,这应该是规则不严谨的一个地方。希望下次修改规则时,予以明确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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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09: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规则写得很明白的。首先,着重于“拿”这个字,它中心意义就是强调并尊重我们的比赛用球,比如开球时同样强调必须用手拿,其他一切动作均违规;其次,规则上对这个球应该由谁“拿”,没继续强调。因此认为“谁更靠近球方便由谁拿”比较人性化些;但严格来说,球员自己拿比较合乎情理,也不影响裁判紧接着的继续执裁。

点评

对撞柱球问题,其实平时打球时已形成了ー种共识,即,对闪击撞柱球应裁判员拿(因为击球员还要击球),对自球撞柱应击球员自已拿。但如要再说、再追下去的话,也会产生其它问题的,因为规则规定要放在待开球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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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09: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0-2-12 06:48
众所周知:经裁判员摆放的球任何人不得触碰,如果触碰到了,按照规则规定处理。(触碰到经由裁判员摆放的 ...

支持与赞同泰虎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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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09: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0-2-12 10:03 编辑
福建展望 发表于 2020-2-12 09:15
个人认为,规则写得很明白的。首先,着重于“拿”这个字,它中心意义就是强调并尊重我们的比赛用球,比如开 ...

      对撞柱球问题,其实平时打球时已形成了ー种共识,即,对闪击撞柱球应裁判员拿(因为击球员还要击球),对自球撞柱应击球员自已拿。但如要再说、再追下去的话,也会产生其它问题的,因为规则规定要放在限制线外待进ー门的位置。但多数球员都没有这样做,而是自己拿在手中,因为到他开球时也是规定他用手拿放的。对以上如果要跟踪到底的话,就要说到规则不全要修改了,但规则之所以不作细致说了,对拿、扔、丢、放等情况不作犯规处理的原因也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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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发表于 2020-2-1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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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1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20-2-12 10:38 编辑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0-2-11 14:30
按照规则规定第十四条3、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遵照规则,这里所述 ...
规则可以不改,北京门协经验值得借鉴

      北京市门球协会对执行2015规则“第十四条3、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的经验值得借鉴,具体做法是:
      闪撞上柱的球,由乙裁拿开交记录员摆放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上柱,由刚刚完成撞柱的球员拿球交记录员摆放在限制线外,,,。
这样做的优点有三:
      1、明确把放上柱后他球的任务交给记录员了。
      2、“闪撞柱和“自球”之区别,明确分工交乙裁,球员完成拿球。
      3、分工合作、秩序井然。多数情况记录员都是主动接应摆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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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20-2-12 20:47
赞  发表于 2020-2-1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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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1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0-2-12 06:48
众所周知:经裁判员摆放的球任何人不得触碰,如果触碰到了,按照规则规定处理。(触碰到经由裁判员摆放的 ...

撞柱球的摆放是方便击球员再行开球(进一门),此类球是属于场外的无效球,触及不应该判犯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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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2 10: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0-2-12 06:48
众所周知:经裁判员摆放的球任何人不得触碰,如果触碰到了,按照规则规定处理。(触碰到经由裁判员摆放的 ...

        您的意见虽然有道理,但有一个问题,因为撞柱球被裁判员放到了开球区外(也是限制线外),即已不是场上球了,说触及犯规无依据。所以,规则必须要有触及犯规的特殊规定——这是修改规则的问题,不在本帖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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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2 10: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0-2-12 07:00
修规的建议:比赛开始前,10个球应由裁判员按顺序摆放在开球区左侧端线旁(如同单打的摆放方式),而不是现 ...

修改规则问题,您可以另立主帖专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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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2 10: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0-2-12 07:34
规定:撞柱得分后,有续击权(可规定撞柱得1分)。何时再过一门,同进二门、三门。如,擦撞柱后,自球落 ...

本帖讨论的是如何执行现规则,执行现规则与修改现规则,各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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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3 22: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0-2-11 19:17
谢谢水清老师参与讨论!
    您的意见:1,学习北京门协的办法,当地门协可以作出补充规定。2,中国 ...

谢谢硒都版主回帖!如在修规时"中国门协在《裁判法》中作出具体操作说明。"更好,这样一来对撞柱球的处理在全国是统一规范的,使基层赛事有章可循,避免乱像丛生。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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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5 09: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讲得再明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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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说说怎么个“明白”法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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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5 10: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柱 发表于 2020-2-15 09:14
规则讲得再明白不过了

是否可以说说怎么个“明白”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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