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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5: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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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10-9 15:28 编辑
我的观点:
问题并不存在于三方共同用时。
问题完全出在一个没有现场执裁经验的主裁判员身上。
是凡有经验的裁判员:应该都能够排除一切干扰、按照自己正常、正确的执裁节奏走。
4号界外球一旦进场,主裁判员就应该及时呼叫5号。
对方队长(兼5号击球员)在没有呼叫5号击球员击球时,提前询问5号球有没有过二门?完全是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行为。有经验的裁判员此时:应该及时呼号、而不应该立即予以回答。
有经验的主裁判员应该坚持按照自己正常、正确及时呼号节奏,呼叫5号以后、先对于红方教练员干扰裁判员执裁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批评一次。让后再让记录员核对5号进门情况。才是正常、正确的做法。
这样的操作程序、就不会出现现今场上的窘境。
主裁判员如此这般的操作与处理,出现场上的窘境。完全丧失了最后白方6号本应该有一棒球、击打4号,双进门、得分,反败为胜的机会。
窘境的出现,红方队长(兼5号击球员)干扰裁判员执裁计谋得胜,白方胜局、变成败局也只能听命。
白方如果有再多的冤屈与不满,顶多也只能向裁判长、组委会提起申诉。
申诉的结果:并不能改变胜负现状。是为了利于中国门球裁判队伍吸取教训、提到裁判员队伍排除干扰、正确执裁能力与水平的建设,起到一点亡羊补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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