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 议 如 何 正 确 合 理 用 时
合理用时中的合理一词,由于学习、理解、执行方面的差异,执行结果必然会有所不同。就像裁判员履行执裁三及时原则一样,由于对及时一词的学习、理解、执行方面的不同,也会出现一些相反、对立的结果。
做到合理用时,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合理用时。
合理用时:应该涵盖击球员击球全过程用时。其中包括:击球员击球(闪击)行为用时和球产生移动过程、到达静止时的所有用时。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击球员往往只重视:击球员自己实际击球行为用时。
所以在日常比赛过程中、合理用时经常的表现形式是:
一、正常用时。
正常用时:表现在进场、站位、瞄准、击球一气呵成。正常用时一般均可在四至五秒钟内完成。
二、特殊用时。
在特定环境下、为了特定目标的实现,采用特殊用时策略和方法。
特殊用时策略是:尽可能多的占用击球(闪击)时间。
特殊用时方法一般也有两种不同方法:
1、留有余地之法。
实践证明:留有余地的方法,才是最好的、最正确的使用方法。
该方法的优点是:沉着冷静、留有余地、不引发任何争议、充分利用规则、精准计算击球(闪击)全过程最长用时。(特别是利用:犯规、出界必须及时宣判政策)
留有余地方法:击球行为用时一般控制使用到7、8秒钟时间为宜。再加上:球移动最后出界、或犯规宣判与处理的时间使用,一般均可以超过10秒钟以上。
留有余地方法合理用时:一次用时可以一般均可以使用到20秒钟以上,这绝不是一件难事。
2、使用到极致之法。
该方法的缺点是:只看到击球员击球行为区区用时蝇头小利,用时到极致,合理用时的幌子将无法掩盖、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目的、行为,便会顷刻展现无疑。在众目睽睽之下、在裁判员严格执法下,被擒、被捉、被拿是必然结局。
被擒、被捉、被拿的最终用时时间:即使包含裁判员执裁允许有的合理正负误差,最长用时时间也绝对不会超过12秒时间。
用时10——12秒时间与20多秒时间相比,不进行对比、算账,好坏、优劣认识会稀里糊涂,会被一些片面、表象所蒙蔽。一经对比,大脑顷刻便会清醒、认识便会立即豁然开朗。
道理明白了、认识清楚了、利弊计算准确了,在关键时刻、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击球员合法击球权益,合理用时战术积极运用留有余地的方法,才是提高自身素质、和谐门球运动、获取最大利益,唯一最正确最可取的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