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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确 定 位 精 准 解 读(六)
围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反复学习、研究规则,发现:结束比赛、终止比赛时间节点定位出现了一些问题。
门球运动:比赛时间到,场上论及红方击球、待白方击球结束后,比赛结束。
比赛时间到,场上论及白方击球,该击球员击球结束后,比赛结束。
说明:击球结束是指在“五不”情况下、球移动静止或成为“死球”。
上面两条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具体、非常好操作。
问题出在比赛结束的第三条规定、与定位上。
现在我有理由认为第三条规定是有问题的。
第三条规定是:
裁判员呼号与比赛时间到同步,裁判员呼号有效。
为什么我会认为有问题?
理由是:
裁判员许多呼号时机的掌握:是在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时,并不代表是击球权真正结束进行呼的号。特别是在比赛结束号声敲响同步(即使是提前)这种呼号方式如果有效,那就有违比赛时间到、前两项准确、正确结束比赛的方式。
即:比赛时间到,(红方)白方击球尚未结束,由于裁判员同步呼号(甚至是提前),而必须保留同步、甚至是提前呼号击球的权利,就不能坚决执行前两项正常比赛的结束程序。
最后我的观点与结论是:
比赛时间到,白方击球员击球结束,就应该按照前两条比赛正常程序结束比赛。
击球权即告结束的呼号,并不能真正取代或等同于击球权结束的呼号。因此比赛结束时的同步呼号(即使包括提前呼号),并不能一定就代表有击球权。此时的呼号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比赛时间到、唯一正确的做法是:白方击球员击球结束,立即结束比赛。(最后一棒球移动一定是静止或成为死球)
绝无保留同步、甚至是提前呼号击球的权利。
删除第三条与前两条不相吻合、有矛盾有争议的内容,结束比赛前或同步的呼号,我们应该视为只是正常比赛过程中的正常行为呼号,他绝不会、也绝不应该去改变正常比赛的结束程序。
比赛如何结束?准确定位很重要。定位不准确、节外生枝、会引来麻烦与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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