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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解读裁判员“及时”宣判
赛场裁判员准确判罚十分重要。会直接牵涉到激烈、残酷比赛公平、公正判罚问题上。
门球运动要求裁判员为了减少裁判用时,提倡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裁判三及时原则,“及时宣判”又是裁判员必须严格掌握、首当其冲一环。
鉴于目前国内执行出现的一些不同情况,谈点个人看法。
一、场内出现一些情况,不等及时宣判、就采取“及时呼号”的方法。
持有此种观点与看法的人,还振振有词美其名曰:不让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人不当得利。
须知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击球员的所有行为:都有在规定时间内“合理用时”击球的权利。
当然对于超过合理用时时间,裁判员也有适时、及时判罚“超时犯规”的权利。
这些在规则中都分别写得明明白白、绝不是含混不清的一码事。
运动员、裁判员都应该、也有必要按照规则制度来办事。绝不能个人因心情、心态、喜恶来办事。
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即使再出界,裁判员也必须进行及时宣判出界后,才能使比赛得以进行下面的正常程序。
击球员在10秒之内击球、并不犯规,该行为无可厚非与指责。球出界、不宣判,裁判员就呼号,这明显是裁判员有意偏袒等待击球一方击球员的行为。
在比赛最后紧要关头,击球员在10秒之内正常击球,会被对方错误的理解为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这种心情虽然可以理解、但是这么认为就大错特错了。特别是裁判员也这么认为那就更是大错特错了。
所以说:准确定位、精准解读对于裁判员来讲尤为重要。
二、及时宣判另一类经常会出现的问题。
即:不了解球体移动的实质内涵,一叶障目、草率宣判,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许多球类比赛,球是否出界?是以球体的最终落点,作为判定标准。
比如蓝球、足球、排球、网球、羽毛球等都无空中出界一说。即使球体在空中出界,运动员在规则允许的条件下,也可以救球回场,这些球都应该属于大力提倡的好球。
以上各项球类运动均是通过空间、进行运动与比赛的。
门球运动则是在平整的地面上运行。
击球员合法击出去的球,他的所有移动、均属于有效移动。
球体在场内有效移动实践运行过程中会出现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现象:
1、不可逆性。
即:场内运行到场外,不可能再回到场内来,即存在不可逆性。。
2、可逆性。
即:球体可以简单、或复杂的在场内、场外交替运行。
既然门球运动规范击球员合法击出去的球,他的运动都定义为有效移动。
那么门球运动球体在有效移动过程中并没有静止时的出界,就尤如其他球类运动的球体在空中出界,并不代表球体的真正出界。
其他球类球出界的判定:必须严格执行球体移动落点判定原则。
而门球运动球出界的判定:则应该严格执行球体移动静止判定原则。
备注:不可逆的判定,自然可以遵循及时判定原则,不需要再浪费时间,一定要等到球体移动到静止时再进行宣判。
打战能够善于利用地形地貌很重要。
门球运动是否熟悉地形、是否善于利用地形则更重要。
因为门球运动场地、初建时即使再平整,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场地上一定会出现年轮不平整的痕迹。不同地点、不同地段都必须得有一定的瞄准、击打校正当量。
校正当量引发出的一些(出界)现象,都属于球体在有效移动范畴管辖范围之内,都应该是正当的、合法的,并不违规、违例。
相反有些边界球的击打,不进行迂回出界、而是一味的盲目瞄准进行击打,后果绝对是根本打不着的。
这些聪明的击打手法正是击球员多年在球场上摸爬滚打、总结出的经验教训与诀窍。这样的打法值得鼓励、欣赏与肯定。绝不能采取一棍子打死、予以全盘否定。
有效移动:击球员合法击球(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就是有效移动。
反复强调这是门球运动有效移动的准确定位,有效移动到球静止。
通过以上简单的说理与论述,如何精准解读:门球运动球体的有效移动?可能会有一些新的认识吧。
门球运动:准确定位、精准解读很重要。
针对门球运动目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意解读规则、是引发混乱的一个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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