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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2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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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裁判法说:
二, 裁判长的职责: 1,全面主持裁判工作。
也就是要对比赛的裁判工作负全责,
场上的裁判若不公正,谁有责,当然是裁判长。
如同某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市长难辞其咎一样。北京出现“沙司”问题,免去了市长职务。
如果裁判长不能纠正裁判的错误,也就不能要求裁判长全面主持裁判工作。
下面裁判出现问题,也就不能追究裁判长的责任,那还叫 全面主持裁判工作 吗?
B, 即使裁判长不能直接纠正裁判的判罚, 裁判长有权 免去裁判的职务吧。
换个裁判, 问题一样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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