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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闪击球的烦恼
门球竞赛规则只规定:待闪击的球被碰撞出界,视同击球员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其它出现的一些现象与状况,都未细说。使得待闪击球的移动变得有点扑朔迷离,令人琢磨不透,引发出一些不必要的争论与烦恼。
1、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有视同一说,那么待闪击球被碰撞,不管出界与否?都应该视同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道理上才说得通。
否则在碰撞不出界时则很难处理与解释。
2、第二种观点认为:待闪击的球碰撞不出界,无任何规则、条例约束,就应该顺其自然。
该观点赞同:进门、撞柱得分。有闪击权时,还可以继续进行闪击。
3、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待闪击的球既然性质已定,那么待闪击的球,只有在被闪击移动时才有效;至于其它任何方式的移动均无效。
4、第四种观点考虑则比较复杂点:认为不管什么形式碰撞了待闪击的球,都应该正确处理好待闪击的球,与正在被闪击的球移动如何处理问题。
说得直截了当一点:就是原本并没有直接闪击进门的角度,通过间接闪撞待闪击的球进门,是否合法、允许?
待闪击的球移动是否需要规定得再具体、包罗万象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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