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9-5-15 10:37 编辑
怎么选择?请赐教 看到有一个讨论问题: ②撞击③、④,并分别与③、④接触,经裁判员确认后,击球员将③暂时移开放在二门前,捡拾④球后,④脱手落地,触及了③。问如何判罚处理? 在2015规则中,没有完全针对这个问题的判罚依据。下面两条都能擦边回答,但得到的结论却不一样。您认为选择哪个更好呢? 一、规则34页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球和他球。 结论:判闪击犯规?②拿出界外,③、④放在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二、规则32-33页闪击过程允许行为3: 【示例】如图16所示: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如果裁判员认为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其将B球再次移开。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暂时移开的B球,则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应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结论:不犯规,裁判再次移开③,击球员重新检拾④闪击,但须10秒之内完成。 说明:1、③是临暂时移放的,已改变其自然属性; 2、击球员将③暂时移开放在二门前是否妥当,裁判员是否应将③再次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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