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9-2-1 21:15 编辑
选C,理由: 一、规则39-40页规定: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为裁判用时;在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击球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本例中裁判员示意“稍等”手势处理自球⑧移位事宜,正值裁判员用时。故其间的比赛是无效比赛行为。 二、20页还规定: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无效移动,本例中裁判员示意“稍等”后,其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即击球员抬脚落地时触及到①的移动无效,所以也不犯规。 三、裁判员完成对①移动无效的处理:将①复位、⑧复位后,收回“稍等”手势,比赛继续进行,由击球员对④进行闪击。 综上所述,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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