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两部规则关于闪击过程的不同修改
2011中外门球规则在闪击部分基本是相同的。执行过程中人们发现了问题。就是:闪击过程里如果不抬脚可以无限拖时。详见:
闪击不抬脚可无限拖时问题(150820)
闪击过程的结束时间点在哪里?(111119)
请重视“闪击过程的抬脚必须在10秒内完成吗?”的讨论(111215)
闪击的抬脚,和十秒限时无关的探讨(111218)
这个问题简单地说就是:
** 2011规则规定闪击过程的结束于踩球脚抬起(P29,第2行),闪击结束后才获得续击权(P23,倒5行),才开始新的10秒限时。所以不抬脚,就不开始新10秒,可无限拖时。见附图一,红线部分。
** 国际规则的编写者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在2015 国际规则里作出修改。修改的结果是闪击过程仍结束于抬脚(16-2-1),但是续击权(也就是新10秒的起点)产生于场上的球停止(12-3-1)。两者分开,这样只要闪击后场上球停止,新的10秒就开始计时,这个计时开始时点,是不能由击球员控制的。解决了不抬脚可以无限延时的问题。由于闪击过程结束于抬脚,所以只要在抬脚时或抬脚前自球滑脱和过去一样是闪击过程犯规。同时也不存在非闪击阶段可以脚踩球的问题。(见图2)
2015的我国规则也做了修改,他 规定闪击过程结束于球停(P30倒5行),续击权(新的10秒)也产生于 球停时(P24 第7行),这和国际规则一样,也 不能无限制拖时,但是 踩球脚可以在球停后抬起(P25第5行),于是规则 本身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 不在闪击阶段,也有脚踩自球现象,规则没有说他是不是犯规,这和规则的击球员通常不能触球的精神相悖。 2, 同样一个自球滑脱犯规,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判罚。裁判员见自球滑脱就必须看远处自球是不是已经停下。增加了判罚的难度。 3, 闪击完成后,自球滑脱称为击球犯规,有点不伦不类。 (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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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一改动显得非常不成熟。规则编写者一直都在说非必要时还要和国际规则保持一致,不知道此处为什么要标新立异?更奇怪的是为什么不在附录一里写明这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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