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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弃权,按照现有的条款是取消所有成绩,并判所有对手10:0获胜。但是依然有队伍屡屡发生弃权的事件。弃权其实受到损失的不仅仅是本队,对手也因此少打一场球。特别是那些没有出线,交了报名费却少打一场球的队伍是实实在在的损失。那么2019规则是否应该出台相应条款来避免队伍弃权呢?
首先,应该分析一下队伍弃权的原因,这要分赛前弃权和赛中弃权两种情况。
赛前弃权的原因绝大多数情况是因种种原因(甚至包括交通堵塞)比赛当天到场者少于5人,又不能临时找人。当然,也有可能是看到小组内对手实力强大,出线困难而放弃比赛;甚至还有的队伍因为比赛当天天气炎热或寒冷而临时放弃的。赛中弃权的首要原因是败局已定,无力挽回,还有的情况是在赛中某队员突然出现身体不适,等到下一场时不足5人。
因此针对弃权的原因,19规则是否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呢?个人有几条建议:
1.规定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参赛,只是不足人员的球号作废,也就是出现4球对5球的情况,当然获胜几率也会大幅度缩减;
2.规定报名时必须有替补队员,也就是报名参赛队员数量至少为6人,这样大大减少因突发情况造成的弃权;
3.对于赛前和比赛中弃权的队伍,不仅不退报名费,取消本次比赛所有成绩,而且纳入不良记录名单,对以后的参赛权加以限制。当然,如果是因为比赛中出现突发情况(如某队员出现严重病情,其他队员需要全力施救)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取消处罚。
总之,既然报名参赛,就必须尊重比赛,尊重对手。无特殊情况不能放弃比赛。这是所有门球人必须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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