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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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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以上各位老师的回答,这是门球规则明确说明的,更体现了门球规则改革的方向。即门球规则要人性化,尽量减少非技术性犯规对比赛的影响。
如本案例,裤脚触及门球,即不会移动所碰之球,也不会从中获利判他犯规有何意义。所以不判犯规,体现了规则的人性化。
还有,在闪击过程中,球槌只击打了踩球脚,2015规则是要判犯规的。击球员用球槌击打到自己的脚,本身已经很痛苦了,他也没有从中获利,为什么我们不能人性化些,规定“只击打到踩球脚不犯规,可以在10秒内重新改踩哪?”。
向这样类似的问题我认为完全可以本着人性化、本着有利无利原则进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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