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时间到”与“比赛结束” 文徐勋炳(本刊编辑)∠编辑徐勋炳 在门球比赛中,当总记录台发出“时间到”,就意味着比赛就要结束了,而“比赛结束”似平也就顺理成章的“时间到”了。然而,比赛中,两者并不能混为一谈。本文就这“两者”的关系,谈点个人的认识,并提两点建议,与裁友们交流。 一、“时间到”与“比赛结東”有很大的“差别” 由《2015规则》的相关规定可知:“时间到”并不等于比赛就结束了,而“比赛结束”也不等同时间到了。 对于前者,由于多年一贯制,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1)如先攻方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東。这个已被掌握和运用。但有一种情况可能被忽视,即使“时间到”,后攻方也恰好击球完毕,也不一定就是比赛结東了,因为这时如果两队是平分,那就要等平分决胜決出胜负后,比赛结束。 对于后者,“比赛结束”就意味着时间到(甚至“时间超”),也是能够理解和认可的;但“比赛结束”而时间“未到”,就有可能被忽视。如:《2015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指出:“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按以下规定执行:若该场比赛已达到20分钟以上,则比赛结束,其结果有效。”譬如,在此情况下,某场比赛只进行了21分钟,裁判员就已宣布比赛结束,可时间还没有到。又如根据规则第八条:比赛中途“拒绝比赛”、“违规上场”,“回天无力中途投降”退出比赛的球队,以及因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球队。这种情况宣布“比赛结束”时,显然比赛时间也没有到。 二、认识上的模糊,给执裁产生影响 “时间到”与“比赛结束”在理解和掌握上虽然不难,但在基层的裁判员、教练员、队员中由于学习、实践不够,业务水平和执裁能力没有得到提升和锻炼,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争端。 如某地的部门季度门球赛,6号球为结束号,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東后,见两队平分,便组织平分决胜。结果中途被替换下来的队员要参加平分决胜。其理由就是比赛已经结束了,现在虽然是决胜,但不是“再替换引发了争议;还有一场基层的选拔赛,2号队员见10号球为结東号(时间到,10号击球员还要撞击、闪送过门、自球过门等),加之又有急事,就将号码布解下给队长打个招呼就走了。2分钟后裁判宣布平分决胜,队长立马由替补队员替换,但红方反对,裁判员也不让上,要作缺员平分比赛。其理由就是比赛结束了,你的人走了现在平分决胜,2号就只能是缺员了,谁叫你走? 三、两点建议 鉴于上述的情况,本人提两点建议:其一,在规则第六条第四款款“比赛结束”中增加一点:“当双方分数相等(同)时,待平分决胜得出胜负后,比赛结東。”其二,在裁判法第五章第二款8“平分決胜”中再增加一点(放前面):当双方平分时,主裁判员宣布:“时间到, 下面从x号与x号开始一对一进行平分決胜。决出胜负后,主裁判员当即宣布比赛结束。这样处理后,一是避免易忽视和误解;二是认同平分决胜是该场比赛的继续,在此期间的替补队员与比赛期间的“待遇”是一致的;三是解决了“时间到”与“平分决胜”期间的衔接问题,克服此时的混乱不协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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