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题应该是《门球之苑》今年第六期(我还未收到)刊登的问题。问题(以下简称问题)本来很简单,但对照规则的规定,给出的四个选择答案,似有不妥,值得推敲。所以在此单独发帖,谈谈个人的认识,供网友们讨论。
首先,看看规则的规定(红字):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四、闪击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2.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如下处理。: (2)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后、则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
问题的实质是:3号击球员闪击⑦球过二门后还在移动之中,③球脱离脚下犯规,裁判员应该怎么判? 对照规则的上述规定分析: 一、定性:根据规则二、关于“闪击过程”的定义,问题所指现象,⑦球过二门后还在移动之中时③球脱离脚下,属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脚下。根据规则四、被闪击的他球未停之前即未获得续击权时自球脱离脚下,应定性为闪击过程中犯规。 二、判处:既然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根据规则2.“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的处理规定,⑦球放在放球位置, ③球拿出界外,击球员退场。 我的答案不在问题所给的4个选择题之中,而是:⑦二门不得分,放回放球位置;③拿出界外,击球员退场。 上述,完全是按规则的规定回答问题,为什么会出现与选择答案完全不同的答案? 问题可能出于,很多人忽视了规则关于“(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的规定,或者说,很多人将闪击与闪击过程混为一谈了。注意,什么是闪击过程?规则明确规定,就是撞击后,从场上球都停稳后开始,到闪击完成场上球都停稳获得续击权为止的这一过程,叫闪击过程。⑦球的移动,恰好在这一过程之中;③球的脱脚,也是正在这一过程之中。这一过程中的任何犯规,都属闪击犯规。 结论:由于⑦是闪击过程中放球后的闪击犯规, ⑦放回放球位置,⑦球不得分;③球拿出界外;击球员退场。此判罚,完全符合规则的规定。 值得研究的是,规则关于“(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为闪击犯规的规定,有不有毛病(瑕疵)?例如: ③闪⑦ 过二门时,⑦二门得不得分?按理,在③脱脚之前,裁判员应宣判“7号二门得分”,但当⑦在门后继续滚动时③脱脚犯规之后, ⑦又不应得分,裁判员前面得分的宣判就要作废!这是不是前后自相矛盾? 我认为是规则出了毛病,人们的理解也有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