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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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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玉问我: 请问烨鹤老师:新规则哪章哪条哪款哪项表述了此现象不犯规此球不算出界?
我的回答如下:
先看一个网上问答, 问:“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现行《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但可以依照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作出处罚,如果都没有对此行为作出规定,那就只好交给舆论了。
我以为这个问题的回答很全面,可以作为我们对待规则的参考。
规则和法律有一点是相同的,这就是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罪行,规则不可能罗列所有比赛行为,并分清哪些合法,哪些犯规。因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规则没有明文规定的,也不可以定为犯规。
回到本题,问规则哪章哪条哪款哪项表述了此现象不犯规此球不算出界?和反问规则哪章哪条哪款哪项表述了此现象犯规,此球算出界?哪一方问的更合理呢?当然是后者了。
如果认为一个现象犯规而规则无针对的条文时,按照《裁判法》第五章第一项:“如无相关条文按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处理。” 精神在哪?我以为:
1,对条文合理的分析和推理:
例如本题,规则提到被捡球落下不犯规,提到被捡球落下撞击其他球犯规。规则提到他球放在界外闪击犯规。所以规则对他球可能的位置是有考虑到的,只是应为不犯规才未特别列出。我以为这是精神的正解。
反方意见最重要的理由是,"界外球是指由于球出界......的球”,须知这里的球出界,都是撞击后滚动出界,有谁会理解为包含击球员拿出界的情况。
2,惯例:
如果没有相应的条文,那么多年来的惯例,也就体现出规则的精神。很多人说不犯规,难道不是证明惯例的存在吗?
3,宣传新规的文件,参与规则制定者的正式讲话。
他门应体现门协的意图。
当然,以上三条任何一条都不等于规则。都可以讨论,但是也不能轻易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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