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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朋友们的中肯建议,我们的修改规则的试验方案,将做如下调整。即退回到我们2013年第一次试验的方案:留下闪带对方球出界这条路,也就是说,要想让对方球出界,自己还不犯规,保留续击权,只能闪带出界,其他如直接闪出界外、顶出界外等都是犯规,停杆。当然,闪带不中而对方球出界,将按直接闪出处罚。
这样改的原因,是分步走,不一次到位。不禁止一切让对方球出界的行为,留下闪带出界这条路,容易 被采纳些。这样,闪带技术将会被加强。其实,我们现在实验的禁止闪带出界,但不禁止在界内闪带“离位”的操作(战术需要),这样的界内闪带,要求技术过高,难度较大,弹球、靶球都不出界,且大部分都有方向要求(左分、右分),即使现在的闪带高手,也难以适应。现在的闪带,相对技术含量低,没有力度要求,力度越大越好,只要带住就行。所以,一步到位,会被认为是取消了闪带(实际是闪带技术不适应改革的需要)。
暂留闪带这条路,时间一长,闪带技术必然会提高,那时再取消“闪带出界”,只留界内闪带,就容易接受了。
这样改了以后,估计 界外球数量会减少大部分。但随着闪带技术的提高,会逐步增加。
恳请朋友们指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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