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山明(网名)提供: 今天我市进行春节杯门球赛,发生一起争议:在边线①球打中②球,两球均停在边线外沿上,击球员拿起②球闪击,在放②球踩球时自球动了一下稍稍出了点界,(但未脱离脚的控制),算不犯规还是犯规?请用规则说明。 答:规则对这个问题是明确的,在第十一条球体移动的说明中有“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脚的控制)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因此,裁判员应做“稍等”手势,并请击球员抬脚将①球复位后(裁判用时),再让其续击,不算犯规。但有人认为,在场内移动为无效移动,可以复位,一旦出了界就不可复位。这是对规则的误解,球出界并不代表该球就一定界外球。除本案外,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并滚出了界,击球员可以重新捡起后进行闪击;还有,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须将该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顺便再多说一句,闪击是“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理论上讲,这种震动,自球或多或少都会在脚下产生移动(绝对不动是没有的),因无利可图,我们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如果自球在脚下的移动取得了利益咋办?规则又规定“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这一点,请裁判员们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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