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闪击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闪击犯规。 (1)捡错球、踩错球、踩自球后,球脱离脚的控制;(处罚,取消闪击权、续击权,自他球恢复到撞击后的位置) (2)被撞击的他球停稳方可捡球,捡球后,如自球或移动的他球出现撞击、得分、出界,为犯规。(处罚:被撞击的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其余的移动有效); (3)击打自球后,他球没有脱离脚的控制,或自球脱离了脚教的控制。(处罚:自球放界外,他球,在犯规前被移动的球,裁判员宣判出界、得分、停稳的,移动有效,未停稳的,放回踩球处,) (4)用手扶住他球,击打自球,使他球改变正常的运行方向,获得不当利益的。(处罚: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踩球处。)注:他球不改变方向,没有不当获利,只是手没有离开他球的,不判犯规。
相关规定, 1、 允许放弃闪击,(续击权也一并放弃)且在捡球前由击球员或教练员申请,裁判员呼下号即为批准; 2、 撞击多个球,且与自球接触的,经裁判员确认后,由击球员任意临时移开后,任意摆放,再逐个闪击,没有前后次序要求; 3、 一次撞击多个球,闪击时他球碰撞了另外一个待闪击的球,该球移动有效。如该球是被击球员临时移开的,则移动无效。 4、 闪击时只打到脚、地、柱,而没有打到自球,若他球没离开教的控制,可以再打;如已经脱离教的控制,则为闪击成功,获得续击权。 说明:执行本规定,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执行轮次制或分时制,取消10秒完成击球的规定; 2、规则设“违例”规定。将原来的一些犯规列入其中,如间接移动球,击球员身体、佩戴物意外移动静止球,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触及了附近的他球等。击球员出现违例行为,裁判员予以宣布,击球员立即停止活动,待裁判员将被违例行为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继续击球,不做停杆处理,也不影响其他球移动性质。裁判员摆放球用时为击球员用时。对于被“触及”的球只有动感并未移位,不需裁判员重新摆放的,则不判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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