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教练员如何让裁判员“帮忙”取胜? 首先声明,别拿我当“教唆犯”,我是规则的忠实执行者,巧用规则取胜,不是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我的“让裁判员帮忙”,不是赛前向裁判员行贿、打招呼等违法行为。 大家知道比赛时间是重要的比赛资源,关键时候的一秒,就关乎全场胜负。而现在规则对时间的使用是“三方共有、共用”的,哪一方也不能完全主导。你想抢时,另一方必然要延时,比赛实践中,抢时和延时战术利用,往往只注重本方战术设计和击球员的动作上,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裁判员用时。如何利用裁判员用时取胜,队长教练员必须对规则中裁判员用时的相关规定,烂熟于心,才能游刃有余,得心应手,不漏痕迹。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3)裁判员临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
(4)确认比赛记录所用的时间。
(5)确认替换队员所用的时间。
(6)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问所用的时间。
(7)更换损坏的球所用的时间。
(8)裁判员维修场地所用的时间。
(9)其它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还规定:裁判员用时期间,不计10秒,但算在该场比赛时间内。
在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击球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 假如你是延时一方,就可根据上述规定,特别是3、4、5、6款规定,“制造”裁判用时,请裁判员帮忙。不该移开的球也要求移开,哪怕移开后再让击球员改变击球方向;装糊涂,制造询问借口:“某号早已经进三门了,是不是记录错了”,裁判员就得费时核实;在呼号前要求换人,哪怕已经无任何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