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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梁平门人

请听诸位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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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1: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比赛,对判决谁说为准?按规则规定是场上执裁的裁判员判决为准。这是裁判法赋予裁判员的职权,他不但依规则执裁,而且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亦可作出处理决定的。但有些网友和球员对此理解不深,误认为是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所以有网友最近在我帖子上问,假如裁判员在比赛一开始就宣布“你队”输了,能吗?我看发笑。但怎样解释好?本人只能如下这样说,看是否能解释好,如解释不够请网友补充。
     一:请不明白的人看裁判法有关裁判员,裁判长,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职权。这是最根本的。
     二:比赛中谁最接近运动员?谁看得最清楚?最准确?当然是场上裁判员啦,他不判谁来判?
     三:在比赛紧张进行中,能否不断对争执问题停下来,请双方队来判定?当然不能啦,或发生判定争执问题就停下来找裁判员来判定?也不能够的,一是裁判长没有这个职权职责,二如果是由裁判长来处理比赛中的规则问题就要乱套了,会不断地停下来要找裁判长了,且裁判长不一定在现场,特别是几个场一起比赛时。
     四:上场执裁的裁判员,应该是要懂规则的才可执裁的,且场上有三位裁判员,都够了,都有判决的权力。
     五:有否比赛一开始就宣布那队输,那队赢的裁判员?这肯定没有啦,如果有,这个裁判员肯定是有神经病的,有神经病的那能当裁判员?所以场上就没有这种裁判员了。
     六:至于场上裁判员判错了,怎么办?一是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二是不服可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但还要说明,仲裁委会也不能改变判决的。只起到一个明白事理,以及以后对裁判员的任用,与提升或降级作用,这也是对裁判员的一种管理及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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