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0 编辑
2011门球竞赛规则 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 撞击中柱通称撞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
中柱。 (三)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2011裁判法 第四章 执裁人员的配合 三、执栽人员的配合示例
(二)撞击或得分时的配合。 2.跑动路线
(1)甲裁在击球员击球后,边观察球的移动情况边跟球跑至观察撞击或得分最清楚的位置,确认是否发生 撞击或得分。如发生撞击则宣判“撞击×号”,跟自球跑到球停止处,继续执行甲裁的任务(需要时也可跟他球,换为执行乙裁任务)。如过门得分则宣判“×号×门得分”,再执行甲裁或乙裁任务;如出现撞柱则宣判“×号中柱得分”,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2)乙裁在击球员击球后,如发生撞击,则跟他球跑动,观察他球的移动情况,待击球员捡拾他球后,转向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需要时也可跟自球,换为执行甲裁任务);如球过门得分,则边看球边移动至下一杆甲裁或乙裁的位置站位;如出现撞柱则待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根据规则的要求和理解, 成功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并处理好撞柱球。
1、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自球撞柱,由当场击球员拿出场外;他球撞柱,由乙裁拿出场外。
2、不论哪个拿出场外,这都是无效球!但必须由裁判员摆放。一般应由记录员或司线员摆放。甲乙裁也可以摆放。
3、摆放位置在“开球区左下角限制线外”。不需要离限制线10厘米。
4、有多个撞柱球时,可向四角方向依次摆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