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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5: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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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网友再细细研读规则,规则里裁判的职责之一是“呼号”,如何呼号,虽没有说明,难道不是用嘴吗?如果以指头数为准,那么就不叫呼号 而说“用指数示意”。那么规则 6-9-1-1 应当是 “裁判员用指数示意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为击球员。”
裁判法(原意为裁判工作指导)里,有手势配合的规定,但是这是一种完善措施。即使裁判法和规则有矛盾,裁判法没有资格否定规则。裁判员的行为不符合裁判法规定时判定任然有效。看下面的例子,想一想就可明白。
1,甲裁和一乙裁换位不符合裁判法规定。
2,宣判进门得分时手的指向和过门方向相反。
3,球出界时没举手。
4,主裁判开赛前没有介绍裁判人员。
这些情况是裁判工作的瑕疵,但不应当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楼主所说情况发生时,可判白方妨碍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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