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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ayu

裁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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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20:1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绝对不可回答。简单说,比照开球时放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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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20: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答:从楼主杀渔老师描述的情况分析,8号球在球门前7厘米处,也就是说是在球门门柱的前面7厘米处,不包括门柱本身的一厘米的直径。如是这样,从规则和技术的角度上讲,球的整体在被球锤撞击后移动,直至碰到接应的8号球时的运动距离,是应该达到或超过7.5厘米的。换句话说,此球在逆向锤头的作用力下,向着球门后反向运动,超过球门线,就应该被认定是“撞击8号,三门得分。”。此种情况下,只要是在自己的十秒击球时间以内,击球员有权申请确认。裁判员也必须予以答复,不得以其他借口不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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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20: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健康快乐门球 于 2017-11-25 21:04 编辑

    8号球落位三门前7厘米是确定的还是估计的?是估计的应说7厘米左右,后面才会有:要求裁判确定是否超过7.5厘米的问题!这和一门后有球阻挡进门也要确认是否距一门7.5厘米一样,不过前者规则未明说,后者规则说了!我认为队员请示裁判后,裁判应该确认是否超过7.5厘米,这关系到双杆的认定。这和认定密贴球一样,确认密贴这时它球不动自球进门后可认定为双杆,或者撞击后拿密贴它球时自球可被触动不算触球犯规。如果不由裁判确认是否密贴,到时判你犯规没商量!
    有人会说规则未说就可不回答,任何规则的修改都会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来制定,宪法也有修改完善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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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11:4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操作,很不方便。我的意见:绝对不可回答。简单说,比照开球时放球处理。像这种情况,等击球员击球结束,裁判员是要宣判的。是“撞击x球,x门得分”还是仅仅“撞击x球”,裁判员会据实宣判。在没有击球前要求裁判员确定球的位置,这是对裁判员的一种协迫和不信任。球体位置的确定是裁判员的职责不假,但同样也是击球员自己的责任,裁判员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但没有帮助击球员确定啲义务。帮助一方就是对另一方的不公。拿开球时击球员放球来说,击球员放球同样是球体位置的事,试想,击球员放球后,问裁判员:我放在线外边了吗?裁判员可以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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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20: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此案例裁判员没有回答的义务,但是因10号击球员的提问起到了提醒裁判员的作用,答到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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