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3-19 12: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赵老师有关“允许多头指挥”中的有些观点我很赞同。在此我想说说关于”多头指挥“概念的理解和”度“的把握。
门球比赛中,场上的指挥员只有一个,那就是教练。只有教练员才有权利下达作战指令,做到了这一点既符合规则要求又保持了球队战术思想的统一,也不会影响比赛秩序。
下列行为应该按照“多头指挥”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其他队员直接下达指令、直接改变教练指令、教练指令下达后由于其他队员的提示间接的使教练员重新改变指令、击球员听从了其他队员的提示而不合教练员指令一致的行为。
杜绝这些行为才是对“多头指挥”感念的正确理解。
但下列情况我认为应该从“多头指挥”处罚范畴内排除。
一、其他队员的提示行为。
练员下达指令之前,队员向教练员提示:还有某个球没进一门、某个球没过二门、对方某球有双杆可能、对方某球没出界或界内等等,这些提示有利于教练员下达正确指令。
教练员下达指令之后,队员相互提醒,如注意力度、别出界、别紧张、别犯规、轻打、轻闪、送出界等等,这些行为能够表现出体团队配合、相互鼓励、团结作战的良好氛围。
二、其他队员的示意行为。按照教练员的旨意,击球员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处在目标区较近的队友给出相对具体的位置示意等等。这样做可以节省体力、减少因教练员的不到位而产生的失误。
三、 喝彩、鼓励、安慰的行为。在不干扰对方的前提下,队友打出一杆好球,其他队员拍手叫好、出现失误用语言安慰队友等等。这样可以增强比赛气氛热烈程度、增进队员之间感情。
允许这些行为才是对“多头指挥”“度”的合理把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