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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10-20 11:43 编辑
很多门球人觉得门球比赛中,界外球过多不好。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比如,军旗、门球后卫等老师都有论述与具体建议,很受启发。我前贴提出“这样犯规,“自球不拿出界外”利弊谈”后,对“只打踩球脚”、“界外球进场触及场上球”、“触及移动球”、“重复撞击”等再次思考。
1、只打踩球脚。不判犯规,再10秒限时内重新闪击即可;
2、界外球进场触及场上球。裁判员依据比赛实际情况按照“违体”判罚。无恶意行为者不判犯规,触及的球复位,自球落位有效,得分无效;(注:如果界定移动有效,对是否得分无法确定)。
3、触及移动球犯规。裁判员依据比赛实际情况按照“违体”判罚。裁判员掌握不让犯规方取得不当获利进行判罚。对有恶意或故意者,果断从严处罚!
这一条,规则最难用条文明确界定,出现案例也会多样。如何规定尚需集思广益讨论。
4、重复撞击。原则上判犯规,自球不拿出界外,重复撞击后,他球复位,自球落位有效,得分无效。裁判员还可以根据比赛情景按照“违体”判罚,如是恶意所为,应将自球拿出界外!
一己之见,希望能够得到诸位关注与评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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