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与犯规 发表于 2017-10-9 08:47:54 门球规则应区分违例和犯规的原则性差别,将违例行为和犯规的行为区别开来,借鉴其他球类判罚的原则,根据球员行为,据实给予恰当的处罚。 通观现行的门球规则,总体的感觉是犯规判罚过多、过重。有些纯属击球员的失误,如重复撞击、闪击只打到脚、双飞或闪击未超过10厘米、界外球进场触及场内球等等,这些都属于违例而不是犯规。但按现行规则的规定,都是按犯规处理。击球员除承担失误造成的后果外,自球还要被罚出界外,可谓是雪上加霜。实际上,前述种种失误造成的违例,并没有给对方造成利益上的任何损失,也未使场上态势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我认为按违例处置,判其停杆退场即可,不应该、也没必要给以罚出界外的过分严厉的判罚。细数现行门球规则中,判罚为界外球的规定不下10种,其中以闪击犯规而导致自球被拿出界外的为最多。这样说,并不是要彻底取消将球拿出界外的判罚,对于违体行为、触及场内动态球以及击球故意超时等,使己方获得不当利益的犯规,应果断从严判罚。 在门球比赛中,界外球是个倒霉蛋,起码在一个轮次中没有任何效益:过门不得分,撞柱不得分,进场时触及场内他球还要被判犯规再次拿出界外。它唯一的作用是为己方球作接应。如果此时对方对它的接应路线实施近距离封堵,它将被逼得走投无路。一场门球比赛一般可打5个轮次,而界外球至少有1个轮次没有直接的效益。过多的界外球必然会导致一边倒,不利于攻守双方的利益平衡,有违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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