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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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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赛场询问一节改为:
三、赛场询问
1,击球员、队长、教练可以对裁判判罚结果提出询问。
2,讯问只能针对刚刚发生的事。
3,询问用语要文明,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原说明取消)
2,支持击球员极速比赛的行为,
在闪击过程允许以下行为里添加:
(8)撞击后,被撞他球已停稳,可以捡拾被撞他球。
在 续击权一节后加说明:
允许闪击完成后他球未停击自球。
3,裁判员永远要据实宣判,和任何判决和申请确认与否无关。必要时裁判员主动确认,以免事后说不清。
赞同您这些建议。
如果取消2,讯问只能针对刚刚发生的事。将 1,击球员、队长、教练可以对裁判判罚结果提出询问。更改为 1,击球员、队长、教练可以对裁判判罚结果即时提出询问。是否条文更简练一些。
如果将(8)撞击后,被撞他球已停稳,可以捡拾被撞他球。该条更改成:即,(8)撞击后,他球停稳即可捡拾,如果自球出界,他球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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