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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定的几个观点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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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2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7-8-14 22:15 编辑

        近几天我参与的网上翻烧饼式的重复争议该结束了。                                                                      关于呼号时机问题,我仍坚持以下观点(只谈观点):
             一、 球停稳、球未停稳,都可以呼号。因规则无硬性规定,就是由主裁视场上情况而定。
             二、 某些情况,可以先呼号,后处理。《裁判法》(68页)有具体规定,不在此重复。
             三、 对拖时10秒时才击球者,我赞同关键老师的答疑,击球后就可以呼号。我的理解理由是:
                1,呼号后10秒时才击球是合法的,因为规则有超过10秒才判犯规的规定,这就说明此击球员只享有10秒的时间,10秒击球则其合法时间已用完,该击球员再没有多余的时间了。
                2,拖时10秒时才击球,击球后该击球员的击球权即结束。因为按规则的规定,此进场球无过门、无撞击、无撞柱(三无)权,即不存在等“三无”,就是说击球后就必然立即退场。所以,界外球的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结束。
                3,上一位击球员的击球权结束,理所当然就该轮到下一位击球员上场,此时裁判员按规定及时呼下一号,顺理成章,按规则办事,不存在裁判员偏袒谁的问题。
                4,有人说,界外球进场碰到场内球队或出界怎么办?好办,裁判法(70页)有规定,裁判员可以发出“稍等”的口令和手势,处理犯规球或出界球。因为“稍等”的时间是“裁判用时”,不占用击球员的时间。
             四、关于呼号时机“前后一致”、“双方一致”等论点,只能是一种口号式的理论,因为谁也没有说出个几分、几秒的评判标准,只能由主裁在场上出自公心的去掌握。


             同意不同意我的观点,一并谢谢参与讨论的网友!             至此,关于呼号时机问题,我已阐述终了。恕不再回复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7-8-21 20:25
只要你能保证不出争议,一切都你说了算。  发表于 2017-8-19 18:40
呵呵,裁判用时,那是谁的时间?  发表于 2017-8-17 18:05
誓死捍卫,永不变色!  发表于 2017-8-16 13:33
不是简单的支持同意或不同意,而是说出理由,拿出规则论据来,执裁才正确。请参看和论证15帖。  发表于 2017-8-15 18:09
支持!  发表于 2017-8-15 17:33
支持  发表于 2017-8-15 15:26
门球规则没有“拖时之说。更找不到界外球用足10秒击球就要呼下号的规定,因此是谬论,不可取!  发表于 2017-8-15 10:50
支持!  发表于 2017-8-15 08:21
支持!  发表于 2017-8-15 08:15
支持!  发表于 2017-8-15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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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6: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7-8-15 18:00 编辑

关于呼号时机问题,我仍坚持以下观点(只谈观点):
             一、 球停稳、球未停稳,都可以呼号。因规则无硬性规定,就是由主裁视场上情况而定。
             二、 某些情况,可以先呼号,后处理。《裁判法》(68页)有具体规定,不在此重复。
             三、 对拖时10秒时才击球者,我赞同关键老师的答疑,击球后就可以呼号。我的理解理由是:
                1,呼号后10秒时才击球是合法的,因为规则有超过10秒才判犯规的规定,这就说明此击球员只享有10秒的时间,10秒击球则其合法时间已用完,该击球员再没有多余的时间了。
                2,拖时10秒时才击球,击球后该击球员的击球权即结束。因为按规则的规定,此进场球无过门、无撞击、无撞柱(三无)权,即不存在等“三无”,就是说击球后就必然立即退场。所以,界外球的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结束。
                3,上一位击球员的击球权结束,理所当然就该轮到下一位击球员上场,此时裁判员按规定及时呼下一号,顺理成章,按规则办事,不存在裁判员偏袒谁的问题。
                4,有人说,界外球进场碰到场内球队或出界怎么办?好办,裁判法(70页)有规定,裁判员可以发出“稍等”的口令和手势,处理犯规球或出界球。因为“稍等”的时间是“裁判用时”,不占用击球员的时间。
             四、关于呼号时机“前后一致”、“双方一致”等论点,只能是一种口号式的理论,因为谁也没有说出个几分、几秒的评判标准,只能由主裁在场上出自公心的去掌握。    
    逐条评答硒都门球先生以上条文:
     一:只认同第一条(以前有说)
     二:68页的先呼号后处理,是指(5):“如果球出界未被拦截,裁判员则应先做出界手势并宣判,然后再去捡拾出界球”。(6)“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然后再处理出界球”。不是指界外球一击球,就先呼号,后处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三:门球规则不存在“拖时”之说,因为10秒内击球是合规的。
     1:击球员不只是享受10秒的时间,而是在击球后球未撞击,未停稳,未出界,未呼号之前,他还是保留着击球员的身份,击球员的身份是有被判罚,包括触球犯规和违反体育道德行为之处罚的。
     2:规则没有“拖时”之说、之判、之罚,应是规则策略之运用,不可非议。
     3:如果照关键先生(也即楼主认同的)所说的“界外10号球一击球,裁判员就立即呼1号”。在这里请问,同意这观点的人,你当裁判员时,是否凡是界外球一击球,就立即呼下号的?如果是,请答是,本人愿向你学习,并帮你宣传。如果不是,那么球赛到什么时间,用了5秒、6秒,还是用了9秒、10秒,一击球,就立即呼下号?
     4:70页是指甲、乙裁处理出界球的配合工作,与“一击球立即呼号”无关。
     四:呼号时机“前后一致,双方一致”,不是口号的理论,而是对裁判员的要求,不能开始这样,后期那样,更不能对甲方这样,对乙方又那样,这是对裁判员公平、公正的一种体现和要求。










点评

我认为是对规则的正确解读,有理有据  发表于 2017-8-1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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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15 19: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竹 发表于 2017-8-15 00:08
同意并赞同楼主的观点,比赛很适用,我在执裁中为节省时间按三无呼号,受球友欢迎!

            感谢老师的认同,你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裁判员,向你学习!
        正确地执行规则,当然受球友欢迎。对个别人的嚷嚷,我不理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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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回帖,我要向您学习,对门球的热爱和块着的精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6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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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21: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并且完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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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的认同! 对个别人的嚷嚷,我不理睬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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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22: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主裁在场上出自公心的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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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的认同! 对个别人的嚷嚷,我不理睬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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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0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并赞同楼主的观点,比赛很适用,我在执裁中为节省时间按三无呼号,受球友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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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的认同,你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裁判员,向你学习! 正确地执行规则,当然受球友欢迎。对个别人的嚷嚷,我不理睬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19:41
请细心阐述楼主帖子内容与观点,其中他是“不存在等三无”呼号,而你是按“三无”呼号。  发表于 2017-8-1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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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05: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并赞同楼主的观点,比赛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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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的认同与支持! 对个别人的嚷嚷,我不理睬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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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2: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硒都门球》老师观点。对于规则首先应是领会精神原则,灵活使用。生搬硬套,死路一条。任何规则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宪法中没有规定人每天都要吃饭、睡觉、拉尿拉尿……。为什么99.99%的人都会去做呢?所以某些人的“找不到”说才是真正的谬论,应该像小虫子一样慢慢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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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找不到说才是真正的谬论” 的观点,但是经常用“找不到”作辩护的人也支持你批判“找不到”说!怪哉!  发表于 2017-9-8 08:30
面子不是自己所要就要到的,在这里说要面子就差了,而是讨论规则,如何正确执裁。  发表于 2017-8-15 19:46
感谢半闪利刀老师的认同! 你的评判击中了XX人的要害,个别人为了面子还在嚷嚷,我不会理睬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19:36
请你回答,你当裁判时,有没有对击球员“拖时”而判罚球员的?并且都是界外球用足10秒击球就立即呼下一号的?  发表于 2017-8-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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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3: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学习并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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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的认同! 对个别人的嚷嚷,我不理睬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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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4: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盐铁纤夫 于 2017-8-15 14:14 编辑

完全赞同《硒都门球》老师观点。裁判就那么一点小权威。如果连这个都必须死板板的。还不如取消裁判,用机器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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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遇到熟人了。敬候面聆指点!  发表于 2017-8-18 07:49
裁判有理!永远健康!  发表于 2017-8-16 14:56
感谢老师的认同! 对个别人的“死板板”嚷嚷,我不理睬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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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4: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稍等”的时间是“裁判用时”,不占用击球员的时间。裁判员的每次用时,都与双方有关,只是其用时多少与双方的厉害,多数当时看不出来,只是到比赛最后阶段,才看的清楚。因为时间是共有、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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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5: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我从不否定硒都门球老师的观点,也部分赞同老师的观点。只是出于对执裁的结果是否更具说服力的关注,个人觉得等球停稳,尘埃落定,裁判怎么判罚就可避免争议,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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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一直以来的关注!关键老师关于呼号时机不能绝对化的论述,你以后会逐步理解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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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5: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的观点对规则吃的较透,执裁经验也丰富。关键老师的解读我也听过,对更好理解执行规则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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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场轻风老师过奖了! 我认为关键老师关于呼号时机的答疑,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形成的,是对规则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有利裁判员执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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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5: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赞同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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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的认同,向你学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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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15 19: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夜沐风 发表于 2017-8-14 21:46
学习了,并且完全赞同!

        感谢老师的认同!
        对个别人的嚷嚷,我不理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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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15 19: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烧火将 发表于 2017-8-14 22:04
由主裁在场上出自公心的去掌握。

           感谢老师的认同!
        对个别人的嚷嚷,我不理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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