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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13: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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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7-8-28 15:34 编辑
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既然您欢迎讨论,我就把您认为的一些观点,说说我的一些看法。
1、您说:击球员击球后“三无”、击球权即告结束才是门球竞赛规则的规定。
您的观点一直强调认为:击球权即告结束,应该是三无,而不是五无。
您认定的三无仅仅是:无撞击、无过门、无撞柱。这三项权利对于界外球来讲,自然是没有的。
但是在规则中明明规定:只有在五无的条件下,击球员的击球权才即告结束。您为什么一再要强调三无?那么您却视其他二无(即:出界、犯规)于不顾。裁判员如果按照您的认定,去执裁,肯定是要出错的。
2、您错误的认为:界外球进场是无任何权利的球,当然是一击球,击球权即告结束。击球权结束后,裁判员及时呼号不存在有错。
您所认定击球权结束后,裁判员及时呼号不存在有错的大前提是:界外球进场是无任何权利的。
但是规则规定:界外球进场还有再出界的权利,和有犯规的权利。
即:界外球进场只要出现再出界或犯规两种现象之一,裁判员必须经过及时宣判后,击球员的击球权才真正结束。如果裁判员不经过宣判,那就证明:该界外球是没有出界、或是没有犯规。
裁判员这样的认定结果,比赛双方运动员能接受吗?
即使对于有利一方运动员能够接受,正直、善良的另一方运动员,包括广大观众也是绝对不会答应。
击球权即告结束的必备条件是:无撞击、无过门、无出界、无撞柱、无犯规,是五无。而绝对不是您所说的三无。
所以说对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的认识,我们之间分歧的焦点是:您认为是三无即可;我认为必须是五无。按照门球竞赛规则规定 去认识、去执行总不会有错。
3、体现裁判员制裁公平,界外球一击球、击球权即告结束,裁判员及时呼号不存在有错。如果进场球碰撞场内球犯规,裁判员再及时宣判“犯规”、并宣布“稍等”后处理犯规局面,击球员再行使击球权。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裁判员对双方的公平、公正。不这样,裁判员倒有帮助拖时方再拖时的不公平嫌疑。
须知:裁判员宣布稍等后处理犯规局面,是专指:续击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绝非是指及时呼号后的状态。及时呼号后就立即计算击球员10秒击球计时。及时呼号再去处理现场,如果裁判员处理现场时间须要超过10秒钟,比赛有效时间只要大于处理现场(10秒钟)时间,击球员尚存的一线击球希望,就会被裁判员及时呼号的好心彻底葬送。(原因:超时犯规)
裁判员对双方的公平、公正,只有严格执行裁判法,才能得以体现。切不可感情用事、好心办了坏事!
裁判员公正执法,必须严格执行规则,绝不应该有帮助任何一方的企图。
4、您认为:界外球未拖时(3、5秒)到10秒就击球进场,击球后裁判员即及时呼号或等几秒再呼号,都是符合规定的。
界外球进场只要未超过10秒击球,都应该视为合理用时、即未拖时。击球后裁判员即及时呼号,未必都符合规定?
界外球进场未拖时,只有符合五无条件下、裁判员及时呼号,才符合规定。否则裁判员及时呼号,则不符合规定,是触犯、有违规定的。
结论:击球员击球无撞击、无过门、无撞柱,是击球权即告结束的必备条件;须知无出界、无犯规,也是击球权即告结束的必备条件。
高标准的五无产品,切不可以劣质的三无产品所取代。
认识模糊的击球员三无这么认识尚且可以,因为他们不具体执法。但是公正执法的裁判员、大法官三无这么认识绝对不可以。否则裁判员、大法官们口口声声高呼:执法维护公平、维护正义!你们维护的又是哪家的正义呢?
恰恰相反,三无、还是五无认识不清、模糊错误认识,正义之举,正在你们手中丧失与葬送!
认真学习、领会规则原文,全文很重要!
可以继续深入讨论:
裁判员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必须遵循的三原则,有无程序上的顺序要求?
裁判员不进行及时宣判、不进行及时处理,就能够进行及时呼号吗?
我个人认为裁判员最重要的职责是:
判!——判定击球员行为属性。
理!——理清现场关系。
呼!——进行击球员功能的转换。
击球员功能的转换,必须有:判、理两项必备条件。否则没有判、理两项条件的具备,裁判员即使及时呼号,也会严重影响击球员功能的转换。
判则是理的前提条件。没有及时的宣判,就不存在及时处理。
裁判员不进行及时宣判、不进行及时处理,就进行及时呼号,试问这样的裁判员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吗?
(宣)判、(处)理、呼(号),仔细琢磨与推敲,应该是有严格地先后顺序要求。
随意打乱其中先后顺序,裁判员不计10秒“的及时处理”现场用时,却要划到击球员10秒击球用时时间里面去,由此产生的恶劣后果,在实践中是客观存在,且危害又是极大的啊!
认真学习规则、全面执行规则。
充分理解规则中合理用时与有意犯规等积极战术原则。
比赛胜负追求全过程中每人、每一棒球的质量;绝不要把宝侥幸的押在最后子虚乌有的梦幻之中。
梦幻一旦破灭、恨即从胆边生。 即刻便牢骚满腹、怨天尤人 。此乃目前门球运动中不好的一种通病。
要想治病、除病,必须正确认识、严格执行努力减少裁判用时三原则。裁判员切不可首先自行乱了自己的方寸。
正确的击球方式,一分一秒都必须坚决加以肯定。不得肆意、随意的歪曲理解;更不能恶意的上纲上线、乱扣帽子。
有意、无意犯规的有效比赛行为,均是击球员在全场比赛过程中的正当、合法行为。人们完全没有必要去大惊小怪。关键时刻正常的犯规行为,更无需如同遇到洪水猛兽一般,冷静不下来、以致干出一些不冷静、偏激的勾当来。
即使在关键时刻,比赛时间照样一分一秒的过去,裁判员也照样需要去处理现场。您希望裁判员裁判员快呼号、再处理现场的愿望,未必就是一个好愿望。
裁判员处理现场时间如果超过10秒钟时间,希望裁判员快呼号的愿望,注定是一条死亡之路。
裁判员处理复杂现场时间假设必定要超过10秒钟时间、甚至更长,如果比赛结束时间只要多于裁判员处理现场时间3秒、5秒,哪怕只有短短的1、2秒时间,下一号击球员理论上一定有被呼号、上场击球的机会。
关键时刻,正确认识形势、才能做到处事不惊。比赛胜负、乃是比赛全过程中已经命中注定的事。
试图强行改变比赛结果,结局只能是不仅输了球、又彻底输了自己球队的风格和风度!
不当之处、欢迎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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